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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不开车也能构成危险驾驶罪?茶陵一男子将车借人获刑 [打印本页]
作者: 110 时间: 2019-6-1 11:19
标题: 不开车也能构成危险驾驶罪?茶陵一男子将车借人获刑
没有开车,却因危险驾驶罪受到法律制裁,这是怎么一回事呢?近日,茶陵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杨某、刘某危险驾驶罪向茶陵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开庭审理本案并宣判,杨某和刘某均判处拘役,并处以罚金。
2019年2月,刘某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醉酒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而杨某在明知刘某饮酒后仍将其所有的机动车交予刘某,致使在行驶过程中相继与停放在到路边的车辆刮撞,造成数辆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其行为均已构成危险驾驶罪。
一人醉驾两人涉罪?茶陵县检察院承办检察官表示,这在现实生活中可不少见,有三种情况可以构成危险驾驶罪共同犯罪。一是在饮酒过程中,行为人明知驾驶员必须驾车出行,仍极力劝酒或胁迫、刺激其饮酒,且饮酒后不给其找代驾的行为。二是行为人明知驾驶员饮酒,教唆、胁迫或命令驾驶员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三是车辆所有人明知借车人已经醉酒且要求驾驶机动车时,仍将车辆出借给借用人的行为。
检察官提醒:危险驾驶罪是有共同犯罪的,千万不要向醉酒的人员出借车辆;不向驾驶员强行劝酒,或指派、胁迫醉酒的驾驶员驾驶机动车,否则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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