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言网

标题: 赖账2千万反抓债主,沁阳政府耍什么流氓 [打印本页]

作者: 帝国良民    时间: 2014-11-11 00:46
标题: 赖账2千万反抓债主,沁阳政府耍什么流氓
河南省绿洲园林有限公司的负责人胡宏欣告诉记者,“我们四家均与沁阳住建局签订了施工合同,投标时缴纳的500万保证金转为履约合同保证金,四个单位共缴纳保证金2000万元整。”合同还约定,各标段的工程完成量达到500万元时,该保证金予以退还。四家施工单位于2014年1月进场施工,至4月底,已完成工程量达到了500万。按合同约定,沁阳住建局应返还履约合同保证金,“我们多次向沁阳住建局请求返还保证金,但迟迟未答复,但沁阳官方迟迟不给答复,直到最后胡宏欣从沁阳住建局局长处得知保证金已被市政府挪用。四家施工企业又到沁阳市政府打横幅进行“围堵式”讨债,结果被警方给予包括拘留罚款在内行政警告的处罚。到6月底,四个标段已完成的工程量均已远远超过500万元,其中一标段的工程完成量已高达3300万,但沁阳住建局仍不履行合同约定,致使各标段陷入资金困境,工资都无法支付。”(澎湃新闻网11月10日)

  众所周知,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作出的战略部署,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央在10月底刚刚向全国发布《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心把依法治国作为下阶段重要的宏观决策;依法治国当然更包括各级政府要依法行政,而河南沁阳政府违反与招标企业签订的合同、霸占并挪用企业交纳的2000万元保证金,赖账不还,致使企业生产经营陷入困境。这已经涉嫌政府违反合同法,显然与依法行政、依法治国的理念背道而驰。老百姓都知道欠债还钱是再简单不过的道理,平时大家都在期盼政府主持公道去帮助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或协调司法部门制裁各类“老赖”,然而当我们看到作为沁阳政府,竟然自身都成了欠债不还的老赖,甚至干脆挪用了企业的巨额押金,难道一向热衷于向老百姓和上级彰显政绩的沁阳政府真的穷到如此份上了吗?

  欠债不还也就算了,反正在当下,掌握了公权力的就是老大,但赖账2千万不还,反而将讨债的债主又抓又罚又警告,这实在是岂有此理,黑社会的流氓也不至于堕落至此。人家企业按照合同约定依法投标、依法经营,却落到各标段陷入资金困境,工资都无法支付,政府却以财政困难为由不履行合同约定甚至堂而皇之的挪用他人资金,最终还把讨债的债主“依法”给制裁了,真是本末倒置,就好比杨白劳赖账不还将黄世仁打了一样,欠债的是大爷,这句民间调侃竟然成了沁阳政府的无赖嘴脸写照,显然从法制的角度、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角度来看,当地政府带了一个恶劣的头,还有什么脸、有什么资格去彰显依法行政的招牌呢?

  无疑以权代法甚至滥权枉法,似乎仍然是沁阳政府在地方上左右通吃的法宝,依法行政仅仅成了一个紧跟形势的口号,口号的背后依然是老虎屁股摸不得,即使赖账,都底气十足。在他们眼里,法是用来对付老百姓的,是他们彰显权力淫威的工具罢了。可见在基层政府,要真正树立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理念有多难。

  在这起政府赖账还抓债主的案件中有一个插曲耐人寻味,针对沁阳政府的老赖行为,四家企业试图通过法律咨询了解依法申讨债务,于是擅长工程合同纠纷官司的律师吴先生建议,“乙方(指工程施工方)可以通过法律渠道获得救济,不止是未返还的保证金,还有因甲方(沁阳住建局)导致停工的误工费等。”。但债主胡宏欣称,在市政府门口讨债被抓后,“(他们)强制让我们签订不起诉保证,否则不放人” 。

  这实在可笑,其实沁阳政府并非真的不懂法,恰恰相反他们心知肚明,为了规避自己赖账的违法事实,他们竟然在将债主们抓进牢记后,强制让债主与政府签订不起诉保证书,“否则不放人”。这尼码不是土匪吗?明目张胆的耍流氓,这样的老赖可谓登峰造极,杨白劳同志若地下有知,一定后悔自己当初赖账寻短见的蠢笨,汗颜呵。

  权力不受约束的结果必然是政府带头蔑视法律,沁阳政府赖账不还反而抓人,法律成了他们耍流氓的工具,谁能奈何?依法治国又从何谈起?
作者: 风飘飘    时间: 2014-11-11 10:51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随风飘    时间: 2014-11-11 11:09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夫子    时间: 2014-11-11 12:10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侠之大者    时间: 2014-11-11 14:34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danwing    时间: 2014-11-11 14:57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冰凤凰    时间: 2014-11-11 17:48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冰凤凰    时间: 2014-11-11 17:48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孤星望月    时间: 2014-11-11 18:28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孤星望月    时间: 2014-11-11 18:28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星语天涯    时间: 2014-11-11 18:33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星语天涯    时间: 2014-11-11 18:33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小小的人儿    时间: 2014-11-11 18:39
直接拉去枪毙吧,这种人死不足惜
作者: 小小的人儿    时间: 2014-11-11 18:39
直接拉去枪毙吧,这种人死不足惜
作者: 说走不留    时间: 2014-11-11 18:40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说走不留    时间: 2014-11-11 18:40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星星之火    时间: 2014-11-11 18:44
这一版可怜的债主,不知道还有没有机会翻身啊
作者: 星星之火    时间: 2014-11-11 18:44
这一版可怜的债主,不知道还有没有机会翻身啊
作者: 无乐不作    时间: 2014-11-11 18:50
妈蛋,这回踩地雷了吧,还是好好做人好点啊
作者: 无乐不作    时间: 2014-11-11 18:50
妈蛋,这回踩地雷了吧,还是好好做人好点啊
作者: 如海百川    时间: 2014-11-11 19:22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如海百川    时间: 2014-11-11 19:22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花儿香    时间: 2014-11-11 19:23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花儿香    时间: 2014-11-11 19:23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欢迎光临 微言网 (http://cwyan.com/) Powered by Discuz!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