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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徐州人吃连云港的盐,又摊上大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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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帝国良民
时间:
2014-11-2 01:33
标题:
徐州人吃连云港的盐,又摊上大事了?
徐州新沂市一大排档老板老陈用了2斤连云港的盐,竟被罚了5000元。盐是真的,只是因为跨区域用盐,老陈不明白:“至于处罚这么重吗?”昨天,新沂市盐务管理局盐政稽查科的一名工作人员说,根据江苏省有关规定,老陈的这种情况可以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因为之前老陈拒不接受,该局才向当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追加罚款至5000元。(现代快报11月1日)
想起前不久新郑人用了郑州的盐也被以“跨区域用盐”的罪名罚款的事,也不过罚200,最后还道歉、还钱了事,没曾想这发达的江苏,徐州人吃个连云港的二斤盐竟然要被罚款5000元,罪名同样是“跨区域用盐”,多么奇怪的罪名,可以肯定这条罪名在全世界只有号称五千年盛世的中国才有。虽说有一条基于盐业专卖的神奇制度而制定的地方用盐法规,且还养了一大群靠卖盐垄断为职业的公务人员,但如此不靠谱的法律,让人感觉仿若隔世,仿佛回到了大清国年代,不就一个盐呵,同一个中国,甚至同一个省份内,还赫然存在着一个“跨区域用盐”的罪名,距郑州十多公里的新郑人不能吃郑州的盐,江苏徐州人不能吃连云港的盐,这尼码是一个国家吗?
当然恶法也是法,所以很多网民竟然表达了“依法查处”的强烈支持,吃个盐还被罚款5000人民币,确实奇葩,而且新闻报导说这吃连云港盐的徐州老汉,险些为此还坐上了班房,因为起初拒交罚款,老陈收到一份执行通知书,上面写的罚款金额翻了一倍,成了3000元。老陈继续拒交,被当地公安机关带到法院,法院开出了“拘留决定书”,因拒绝交纳罚款,对其处以15日拘留的处罚。“我当时就蒙了,几袋盐的事情,怎么能够得上拘留。”当天,到了拘留所,老陈慌了神,赶紧通知亲戚筹钱交罚款。在拘留所里呆了两个小时后,交了5050元,老陈才得以回家,这还不包括另外50元的执行费。说起来倒霉的老陈还得感谢法院,因为“经说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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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陈主动承认其违法事实并交清罚款。法院考虑到老陈态度较好,年龄较大,未对其实施司法拘留。”;什么破事呵,吃个盐竟然有这么大的风险。
可谓法网灰灰,疏而不漏,只是不明白为什么郑州的盐官在“跨区域用盐”罚款事件曝光后何以又道歉还钱,甚至还处理了两个芝麻官,看来这个奇葩的法律在不同的省份是完全可以变通的,河南罚200、江苏罚5000,这法律的处罚度量空间还真是大,只要赋予屁大的权限,似乎都能成为垄断部门鱼肉百姓的敛财机会,而且是打着执法的旗号,盐业官员实在敬业,老百姓吃盐都提心吊胆的,要是那些食药、卫生监督职能部门的官员也有那么认真就OK了,也不至于地沟油、瘦肉精、毒奶粉祸害百姓。
恰恰是因为老百姓天天要吃盐,这看似便宜到不起眼的生活必须品,至今还在实施国家专卖,以前是说为了盐税,现在据说又是为了推广碘盐,但不论什么理由,在21世纪的今天,这盐业专卖已经显得不合时宜,充斥着古董文物的气味,粮油都早就放开了,政府还揪着食盐不放,显然相当可笑,难道是为了多养些垄断卖盐的盐业公务员吗?也不知道这些徐州盐局执法人员是如何知道老陈家里的二斤盐是从连云港买来的,显然在敛财上相当的敬业,老百姓家里二斤盐,就为政府创收5000元,生财有道。有网友就调侃说,其实盐官们应该知道,早在红军时期,著名的潘冬子就用棉袄泡盐往大山里送,典型的“跨区域用盐”。看来“盐荒子孙”们对盐还真是情有独钟。
不过这些个“跨区域用盐”罚款新闻虽然让人莫名其妙、一头雾水,但总算让这个奇葩专卖制度成了众矢之的,且正在走向千年终结。据报导,国家发改委主任办公会议已通过第七套盐业体制改革方案,核心内容是废止盐业专营。具体内容为从2016年起废止盐业专营有关规定,允许现有食盐生产定点经营企业退出市场,允许食盐流通企业跨区经营,放开所有盐产品价格,放开食盐批发、流通经营。这样看来,“跨区域用盐”的罪名很快就要成为历史名词了,真正摊上大事的恰恰是盐业专营体制以及它背后那些本就多余的盐官们。
作者:
孤星望月
时间:
2014-11-2 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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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星语天涯
时间:
2014-11-2 1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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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星星之火
时间:
2014-11-2 20:52
唉,现在这个社会啊,啥区域保护啥的都差不多该撤掉了吧,什么 年代了都
作者:
无乐不作
时间:
2014-11-2 20:55
为了个盐,把事情搞的那么大,实在是无语啊
作者:
小小的人儿
时间:
2014-11-2 20:59
这种生活最必须的用品,居然搞得这么麻烦,实在是太疯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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