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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北京朝阳区强拆报亭,是改、移吗? [打印本页]

作者: 痴山    时间: 2014-8-11 06:51
标题: 北京朝阳区强拆报亭,是改、移吗?
北京朝阳区强拆报亭,是改、移吗?

痴山

日前,【#北京合法报刊亭遭强拆# 摊主无处索赔】报道:中午口头通知,深夜就来人拆除,没有给亭主出示任何文件依据,也没有说明缘由。“亭主如果敢反抗,就被拘留了”。@北京发布,能给个解释吗?对此,最新【北京朝阳区回应“强拆报亭”事件:是改、移,不是拆】报道:朝阳区政府回应称,根据首都环境建设委有关要求和北京市报刊亭设置规范,朝阳区对部分区域的报刊亭集中开展整治工作,依法移、改不符合设置规范报刊亭,其中改、移71处,规范1处,并非拆除。

读此北京朝阳区政府“对报刊亭是改、移,不是强拆”的回应。结合新闻描述的事实。竟然想到一则流传甚广的小偷把自己偷包,硬说成“拎错了”的伎俩:话说之前的火车站,没有电子眼,小偷偷旅客包的事,时常发生。每每被公安或失主抓了现行,小偷则多以“拎错了”辩解。只是这拎错了,也就隐含着必有一只该拎对的包,仍放在原处的前提。也就是说,如果是旅客拎错了,在被拎错包的地方,必有一只拎包人自己的包仍放在哪里;如果是偷呢?被偷包的地方,自然空空如也。

譬对北京朝阳区政府“对报刊亭是改、移,不是强拆”的回应;如果是改,在原报亭的基础上,必然仍矗着一座改造好的报亭;如果是移呢?在被移报亭的目的地,也必然矗立着被移过来的报刊亭。当然了,无论改,或移,原报刊亭的使用人管理人,必相伴相随。自然也就不可能,闹出被强拆之说。退一步说,即便是强拆,也应当同报刊亭的主人有个协议或契约;总不至于象“大扫荡”那样,犁庭扫穴吧?

再退一步说,这改、移,又如何用得着“中午口头通知,深夜就来人拆除”,“没有给亭主出示任何文件依据,也没有说明缘由”。“亭主如果敢反抗,就被拘留了”的咄咄怪事呢?

                                 2014-08-11鲁南


附:拙作《北京合法报刊亭,缘何深夜被强拆?》


北京合法报刊亭,缘何深夜被强拆?

痴山

《北京合法报刊亭深夜被强拆 媒体呼吁官方解释》报道:【#北京合法报刊亭遭强拆# 摊主无处索赔】中午口头通知,深夜就来人拆除,没有给亭主出示任何文件依据,也没有说明缘由。“亭主如果敢反抗,就被拘留了”。@北京发布,能给个解释吗?对此,@法治周末记者8月4日致电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得到的答复是:并没有大规模拆除报刊亭的规划,拆除系各区自行行为。

这年月,行政执法权力无边,拆个报刊亭,也就是官员甚至小喽罗,眨眨眼高兴不高兴的事。就在北京,康有为的粤东新馆被拆了,曹雪芹故居被拆了,就是举国轰动的梁思成林徽因故居拆除事件,不也只罚了50万,照猫画猫恢复原状吗?拆个报刊亭,算个什么事呢?

至于“合法”之说,这又有什么稀奇,真正违法的,往往有权有势财大气粗,拆起来还费劲呢?如之前《北京最牛违建:楼顶建超级别墅》所报道:一栋26层居民楼顶层竟然加盖了假山亭台,形成面积约1000平方米、高为2层楼的建筑,当地城管光调查,不就调查了5年吗?后来虽也拆了,哪动静闹得,联合国该知道吧?

事虽是这么个事,可首都北京的合法报刊亭,“中午口头通知,深夜就来人拆除”,总显有点太过猴急;“没有给亭主出示任何文件依据,也没有说明缘由”,从程序到实体,似避不开行政违法之嫌;至于“亭主如果敢反抗,就被拘留了”,我的乖乖,“拘留”好象是人民警察的特有权力。小小报刊亭,招谁惹谁了,值得大动干戈调用人民警察?

要说《北京合法报刊亭深夜被强拆 媒体呼吁官方解释》,最最微妙之处,还是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的答复:“并没有大规模拆除报刊亭的规划,拆除系各区自行行为。”这就象小孩子恶做剧,旁人找到了家长。家长就来一句:小孩子作恶,吃屎克螂不知揭盖的小屁孩,大人确实不知情啊?至于现代化信息传输技术,让美国在伊拉克扔颗炮弹,奥巴马都能听见响看见烟瞅见弹片乱飞。好象这只限在西方,并不适于北京哈。

                               2014-08-10鲁南

作者: 风飘飘    时间: 2014-8-11 2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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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花儿香    时间: 2014-8-11 2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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