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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蛋壳的业主无权赶走其租户 [打印本页]

作者: 微言网编辑部    时间: 2020-11-30 15:59
标题: 蛋壳的业主无权赶走其租户
蛋壳公寓“爆雷了”。

       多个城市爆发了业主与租客的矛盾,甚至持刀相向。说来不无蹊跷,大多数人明明交了房租,却被业主赶出来,这个责任谁来负?作为业主你把房屋租给蛋壳公司,你就要监管好。现在蛋壳公司因疫情或其他原因经营不善,资金链断,公司跑路,你去驱赶租客,如果合同没有到期,如果租客已交了租金,你这样做是违法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必须由业主承担。

       这次蛋壳公司的跑路,我们的监管部门也是有责任的。对于新兴产业,必须法纪先行,既然要法律保驾护航,前提是首先必须要遵纪守法。像蛋壳公司大多是“高收低租”、“长收短付”、“租金贷”等方式,其中有p2p的模式。现在爆雷了,蛋壳公司人去楼空,租户交了租金与押金,诚信合作,经营突然中断,不幸露宿街头,有的还背负着债务,甚至生活难以为继,不仅会发生经济纠纷,弄不好还会激发社会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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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cwyan.com)在此呼吁:只要合同没有到期,租户交了足够的资金,且无其他违约行为,业主就必须信守合同,把蛋壳公司与租客的合同进行到底,否则产生的一切法律纠纷,业主必须负责。作为监管公司。更应把当前的“全面依法治国”精神落实到实处,把一切将会出现的新事物、新动向,必须牢牢的用规章制度来束缚它,用法纪来管理他。否则,管理上跟不上形势,像这样弱势的租户,谁来保护他们?

       其实,自体制改革、社会转型以来,各类奇葩公司层出不穷,只有想不到,没有做不到,无非是喊着“改革开放”口号,打着“搞活经济”的旗号,拼命敛财,无论旗号红色、白色、灰色还是黑色,皆不择手段唯利是图。空有其名的皮包公司,故弄玄虚的蛋壳公寓,无异于形形色色的不法团伙,它们的存在,只能给善良的民众造成伤害,为正常的社会带来灾难。如果法纪社会容许像蛋壳这样的公司出现,碎了一地的蛋壳,益于谁、损于谁呢?又该究谁之责、谁之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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