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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涉恶”村支书举报公安领导索贿200万,被举报者接受调查 [打印本页]
作者: 微言网编辑部 时间: 2020-12-16 11:48
标题: “涉恶”村支书举报公安领导索贿200万,被举报者接受调查
人民陪审员资格超期限依然参加审判,村支书当庭举报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索贿200万元——安徽阜阳市临泉县蒋秀超涉恶案,一直备受公众关注。
12月15日,上游新闻记者从蒋秀超的辩护律师处了解到,被举报的临泉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王某已被调离岗位,当地纪委监委部门已针对蒋秀超的举报向其家属了解情况。
15日晚,被举报人王某回应上游新闻记者称,相关举报并不属实,其工作单位变动是因挂职期满回原单位,不存在“因被举报被调离岗位”的说法,但当地纪委监委部门确实因此事对其进行过调查。
当地近千名村民写证明,证明蒋秀超未逞强争霸,请求法院查清案情。受访者供图
村支书被控涉恶一审获刑17年,近千村民联名求情
获刑前的蒋秀超,是安徽省阜阳市临泉县陈集镇朝阳行政村党支部书记。
据临泉县人民法院(2019)皖1221刑初739号刑事判决书显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蒋秀超在陈集镇街上亲属多,家族势力强大,为达到非法敛财的目的,先后纠集、网罗了葛某、陶某学等人为成员,逐渐形成了人数众多、组织稳定、结构分明的恶势力犯罪集团。2010年至2018年,蒋秀超等人曾通过集资方式,以行政村的名义从村民处获取土地,用来开发商品房对外销售,违反了土地管理法规,在拆迁过程中还伴有寻衅滋事、故意损坏公共财物,聚众闹事的情形。
临泉县法院认为,蒋秀超等人为获取非法利益,依仗集团的强势地位,逞强争霸,在临泉县陈集镇域内有组织的多次实施非法占用农用地、寻衅滋事、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 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2020年7月23日一审法院宣判,蒋秀超因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斗殴罪、犯寻衅滋事罪、贪污罪等,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并处罚金90万。蒋秀超不服提出上诉。
就在蒋秀超获刑后不久,一份村民“请愿书”开始在陈集镇居民间流传。
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这份有近千村民签名的《证明》中,对于法院指出蒋秀超欺诈百姓的行为,村民们表示从未见过蒋秀超打人骂人,看到有困难的村民还会给予帮助。
也正是因为这份村民“请愿书”,让原本并未引起公众关注的蒋秀超涉恶案,在当地传得沸沸扬扬。
同案被告人葛某手写举报信称,临泉县公安局王姓副书记有干扰办案的违法情形。受访者供图
当庭举报公安局副书记索贿200万,称花钱可摆平案子
此外,被告人蒋秀超在一审中当庭举报临泉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王某索贿200万,也使得此案成为热点话题。
上游新闻记者获取的案件材料显示,同为蒋秀超涉恶案的被告人葛某称,临泉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王某是他和蒋秀超案的主办人员。“2017年左右,我们曾通过关系找王副书记打听我和蒋秀超案件的情况。王副书记先是让我们送些东西到他姐夫那里,我们送了烟酒后,王副书记又向我们反馈说,只要花200万就可以把我们的案子摆平。我没有答应。”葛某当庭表示。
蒋秀超在庭审中也称,王某是他案子的主办干警。王某等人在看守所提审时曾对他进行辱骂,并让其按手印,因为不识字也不知道笔录上写了什么。“葛某说的事情(王某索贿)我是知情的,当时我们没有把200万给葛某,让其交给王副书记摆平案子的事。如果当时给了,也就没这事了。”对于葛某当庭举报王某索贿的情况,庭审中蒋秀超同样进行了举报。
涉事副书记否认索贿,证实接受过纪委监委调查
据了解,对于葛某和蒋秀超对王某的举报,法庭当庭收取了两人的举报材料,并表示两人可以到相关部门举报和控告。此外,针对蒋秀超案中涉及王某的情形,法庭曾传唤王某,但其并未到庭接受法庭询问。
事后,两人向当地纪检部门进行了举报。葛某在举报信中除举报在办理葛某、蒋秀超案中王某索贿外,还列举了王某干预办案等其他违规违法情况,并希望纪委监委部门能追究王某滥用职权的责任。
12月15日,蒋秀超的辩护律师向记者表示,当地纪委监委目前已受理了两人的举报,并已向蒋秀超家人及相关人员了解举报材料中的具体内容。同时,被举报的临泉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王某已被调离原工作岗位。
12月15日,上游新闻记者查询安徽临泉县公安局网站发现,被举报人王某的名字,已从该局党委班子领导信息中删除。据了解,王某此前曾分管禁毒大队、县强制戒毒所等工作。
15日晚,王某回应上游新闻记者称,蒋秀超等人针对自己的举报情况并不属实。他承认,针对此事当地纪委监委已向其调查过相应情况。王某还称,此前他是在临泉县公安局挂职党委副书记,挂职期满后,他也重新回到阜阳市公安局工作,因此不存在“因被举报被调离岗位”的说法。
临泉县政府公示的人民陪审员名单显示,一审陪审员魏玮的资格已过期,且新名单中没有此人。受访者供图
人民陪审员资格过期还参与审理被指违法
今年7月23日,蒋秀超案一审宣判,涉案的18名被告人均获实刑。
收到判决书后,蒋秀超的辩护律师却发现,判决书署名中的人民陪审员魏玮,已不具备人民陪审员资格。据2019年5月10日临泉县公示的拟任人民陪审员名单显示,新任的110名人民陪审员名录中,并没有魏玮的名字。
蒋秀超的辩护律师表示,根据《人民陪审员法》 规定,人民陪审员由基层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这名陪审员是在2015年被任命为人民陪审员,到2020年3月陪审员资格过期。这也就意味着其没有资格参与审理和审判。临泉县人民法院的做法,明显违反《人民陪审员法》的相关规定。”蒋秀超的辩护律师说。
因认为一审程序违法,目前,蒋秀超等人已针对人民陪审员资格超期参与审理的情况进行了举报。另外,因认为一审法院存在有罪推论、事实认定错误等,蒋秀超等人已提出上诉。
“目前我们得到消息,此案二审将采取不开庭审理方式,二审结果预计近期会下达。”蒋秀超的辩护律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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