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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改革试点“同命同价”暖人心 [打印本页]

作者: 限量版王子    时间: 2014-6-7 08:37
标题: 改革试点“同命同价”暖人心
原标题:浙江户籍制度改革试点:交通事故赔偿同命同价

  同一场交通事故,受害人因户口不同而获得的死亡赔偿费相差巨大,“同命不同价”这一现象在人身损害赔偿领域,长期被社会大众所诟病。(人民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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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笔者认为人的生命是平等的,但我国由于城乡二元化的特殊结构导致了“同命不同价”的现象出现,而这个由户籍而产生的衍生物,曾经不知使多少“草根”感到无奈与心酸。

  “同命同价”必须从法律上给予改革,从法律上给基层百姓一个平等的权利。上述的案件实属是个案,在现实生活中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赔偿的标准相差还是比较大的,导致出现这一现象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因而在以后的其他的案件中“同命不同价”的现象将会再次出现。这里要说明的是虽然农村居民如果提供相关的证明能证明自已在城镇有固定的工作和收入,并连续居住、生活满一年的,其赔偿标准可以按城镇居民的标准来计算,但是笔者认为这纯属是在法律上给老百姓划分一个等级。

  “同命同价”的赔偿标准是大势所趋。以前在部分法学界人士看来,我国目前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收入和生活水平相差比较大,因些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则不同。但是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城乡差别的日益缩小, 农村居民的收入并不一定比城镇居民的收入低,如果仍然以户口的性质来决定赔偿标的话那么对广大农民朋友来是相当不公平的。

  期待“同命同价”一天早日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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