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言网

标题: 北宋高层一次“斩首”行动 目标为何是民间姑娘 [打印本页]

作者: 微言网编辑部    时间: 2021-6-15 21:49
标题: 北宋高层一次“斩首”行动 目标为何是民间姑娘

北宋治平四年(公元1067年)夏天,山东登州的一个小山村发生了一起非常普通的谋杀案。

案发当晚,村民韦阿大在自己家田头的窝棚里酣睡。

阿大新婚,娶了个如花似玉的老婆,没有选择睡在家里,却睡在了田边。

除了天气炎热,可能主要还是因为地里种的西瓜或是别的当季的经济作物快成熟了,眼看着就能换钱了,自然需要看管,防止偷窃。

到了后半夜,突然有人持刀摸进窝棚,对着阿大一通猛砍。

睡梦中的阿大中了十几刀,惊醒后下意识地翻身用手阻挡,被剁去一根手指。

来人见阿大醒来,发觉自己一时不能杀死对方,又惊又怕,夺路而逃。

阿大身受重伤,躺在地上,奄奄一息。

天将亮时,有人下地干活,发现倒在血泊中的阿大,急忙叫人把他往家里抬。

在门板快被拍烂的时候,阿大的老婆阿云开了门,看到浑身是血的阿大,没有露出丝毫惊讶,只是一脸的嫌弃和厌恶。

众人看在眼里,也不觉得奇怪:

阿云一个貌美如花的漂亮姑娘,嫁给阿大这么一个丑八怪,自然是琴瑟失和,不会有什么好脸色。

县衙接到报案,立即委派县尉(县公安局长)前去调查。

经过认真仔细的现场查勘,结合对村民及其他知情人员的走访,基本断定犯罪嫌疑人就是年轻貌美的阿云。

阿云跪在大堂上,看着身前地板上摆放整齐、血迹斑斑的各种刑具,面对县官的旁敲侧击、软硬兼施,心理防线很快崩溃,痛快地主动承认自己就是杀人凶手。

杀人动机让人有些意外——阿云家境贫寒,父亲早逝,母亲也在今年不幸病故,自己的亲叔叔贪图韦家一点彩礼,也为了摆脱这个累赘,不顾阿云仍在服丧期间,强行将她嫁给阿大;

阿云本就不乐意,再一看阿大长的这个鬼样子,更不想过下去了,于是就起了杀心。

案子上报到登州,登州城轰动了,街头巷尾议论纷纷,不少人感叹,这个娇俏可人的小媳妇太可怜了,肯定难逃一死。

意外发生了。

知州许遵的判决让所有人都大跌眼镜,登州城内外沸腾了,相关司法界官员全体用脚投票,登州老百姓则开展了法律知识大讨论。

妻子谋杀丈夫,根据当时国家法律《宋刑统》中规定,谋杀亲夫属“恶逆”,是“十恶不赦”的大罪之一

(古代刑律十恶大罪,指殴打及谋杀祖父母﹑父母,杀死伯叔父母﹑姑﹑兄﹑姊﹑外祖父母﹑夫﹑夫之祖父母﹑父母),

无论是致死或是致伤致残,都只有一个结局——斩首,这是死刑中的极刑。

死刑分两等,斩首之下还有绞刑,有一个文明的说法叫“环首”,就是用绳子将犯人吊死或者勒死。

死刑下边是流刑,就是脸上刺个字,流放几千里到天涯海角或者尚未开发的原始自然风景区 (《水浒传》中卢俊义就被流放到人间地狱沙门岛——登州海域的一座孤岛),

在当地政府部门的监管下劳动改造。许知州的判决,是将阿云流放2500里——不是通州岛(上海崇明岛)就是琼州(海南岛)。

从斩首到流放,等于从地狱回到了人间,况且中间还隔着一个绞刑。

许遵为什么会做出这样的判决呢?

他又是根据那条法律呢?

许遵不是不学无术的法盲,恰恰相反,他是当时著名的法律专家,进士出身,中过“明法科”

(汉、唐、宋各代察举人才及科举取士的科目名称,用于考试法令专门学问,选拔明习法令的专门人才),

做过大理寺(最高法院)的详断官和审刑院(中央司法审核委员会)的详议官,既懂理论又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许遵知登州,是下基层镀金,他身后的贵人许诺很快就会调他回开封。

在这个敏感期做出这样的判决,有什么其他目的吗?

《宋史·许遵传》认为其“立奇以自鬻”,为自己博出位,还有人认为许遵是受到“雪活(昭雪冤情而活人性命)奖励制度”的驱使。

是这样吗?

至少许遵自己不这样认为。

他已经六十一岁了,经历了太多人间流转,看到了太多的幸与不幸,面对可怜的阿云,不由萌发了“好生之义”(见王安石《临川文集》中《答许朝义书》)。

经过冥思苦想,许遵终于找到本案的突破口:

把“谋杀亲夫”打成“谋杀他人未遂”。

阿云与韦阿大结婚时,阿云还在为母亲服丧,按照《宋刑统》,服丧期间结婚属于非法,阿云与阿大的婚姻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阿云不是阿大的合法妻子,因此就不存在“阿云谋杀亲夫”一说,只能是“谋杀他人未遂”了。

另外,许遵认为阿云存在自首情节,可以获得减刑。宋代自首法分两类:

一是犯罪未发的自首,即主动投案承认罪行;

二是犯罪已发的自首,即被捕或被告发后经审问后承认罪行,即“案问欲举自首”,阿云属于第二类。

阿云不用死了。

这样的判决,从法律层面说,有理有据,非常完美,但合法不合情理,在社会层面让绝大多数人无法接受。

广大普通市民以事实为依据,阿云与阿大就是结了婚,看到的就是妻子嫌弃丈夫貌寝而杀之,情节特别严重,性质特别恶劣,理应处以死刑,谋杀亲夫竟能逍遥法外,还有没有天理了?

社会各界和许遵各执一词,纠缠不下,始终不能达成一致,于是阿云案上报中央司法机构复核。

中央司法审核机构有三家,分别是大理寺、刑部和审刑院。

大理寺首先介入。经过审议,大理寺依律判决阿云绞刑,这个比斩首略好,至少留了个全尸。

审核报告上报神宗后,意外发生了:

神宗决定网开一面,赦免阿云死罪,判终生劳改。

这次“法外开恩”,并不是神宗反对大理寺的判决,只是基于皇帝对子民的仁慈。

大理寺的审核意见和神宗皇帝的指示同时送达登州。

虽然阿云不用死了,但许遵却并不接受开封的命令,他认为自己的判决才是正确的:

“你这样就是说我判错了,不服!”于是,许遵提起上诉。

刑部介入。

刑部的审核结论和大理寺一样,阿云当判绞刑;

另许遵议法不当,“诏以赎论”(神宗诏令许遵罚款赎罪)。

判决结果下发时,事情发生了戏剧性的转折:

熙宁元年(1068年)正月二十二日,在“贵人”宰相曾公亮的支持下,许遵由知登州改判大理寺,成为大理寺的主判官,使他拥有了断案和议法的权力。

甫一上任就遭到审判失当的批评和指责,许遵情绪有点上头,这不光是面子上挂不住,在以后的工作中如何服众啊!

于是许遵又一次提起上诉,奏请两制(为皇帝起草诏书的官员,通常由翰林学士和中书舍人担任)复议此案。

神宗不厌其烦,命令翰林学士重审此案。

刚刚进京并得到皇帝信任、准备实现理想大展宏图的王安石终于走到台前,而他的对面则是老朋友司马光。

两位饱学之士马上投入了工作。

在充分调阅了阿云案的全部宗卷,并经过反复推敲之后,司马光提交了审查报告,里面明确指出:

阿云因为嫌弃丈夫丑陋,趁其在田间熟睡,持刀砍杀近十刀,并斩断了一根手指;

被捕后刚开始并没有自首,后来到衙门里看到一地的刑具,知道不说就要挨打,这才招了供,不存在自首情节。

所以应该支持大理寺和刑部的判决,阿云当处绞刑。

可是王安石却主张免阿云一死。

《宋刑统》里有一条关于人身损害罪的自首减刑原则:

由于其他犯罪导致人身损害的,如果自首,可以对其他犯罪免于惩罚。

阿云因谋杀“路人韦阿大”,致使“路人韦阿大”受伤人身损害,而阿云积极主动自首,根据自首减刑原则,阿云的谋杀罪可以免于追究,只需要追究韦阿大人身损害部分,按照人身损害罪量刑,许遵判流放2500里是非常合适的。

眼睛一眨,老母鸡变成烤鸭,王安石来了个“大变活人”。

面对这样的说法,司马光和他身后的绝大多数司法官员都懵逼了。

谋杀是重罪,是以消灭他人性命为目的,自古以来量刑最重,怎么可以免于追究?王安石和许遵想干什么?

神宗不动声色,与司马光和王安石进行了亲切友好的会谈,在听取了正反双方的意见后,下令举行第四次复议,并扩大讨论范围。

这一次复议出现了重大进展,广大官员“心领神会”,选择支持王安石和许遵。

于是,神宗决定按最终讨论意见作为终审裁决。

熙宁元年(1068年)七月三日,神宗下诏:

“谋杀已伤,案问欲举自首者,从谋杀减二等论。”

也就是说,预谋杀人未遂,致人伤害的,如果向官府自首,可以适用自首减刑原则从轻处罚。

阿云保住了性命。她没有想到,自己的案子可以由量刑之争演变到国家重新立法。

事情到了这种地步,只要脑袋没有秀逗,都应该醒悟神宗才是操纵一切的上帝之手。

国家积弱已久,财政早已捉襟见肘,举步维艰,内忧外患,接踵而至。

神宗志向高远,想重现华夏昔日盛况,按照汉唐两代的幅员规模,由自己带领大宋王朝再一次实现统一全国的大业。

为实现这一目标,必须拥有强大的国防军事力量;

而要支撑强大的国防,必须落实到一个字——钱,所谓“兵马未动,粮草先行”,打仗就是打钱粮。

按照目前的财政政策,这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所以,当王安石走到神宗面前,说自己可以帮助他达成心愿时,神宗是何等的激动。

王安石的办法是两个字——变法,皇帝必须毫无保留地领导和支持。

作为帝国的最高统治者,皇帝要拥有绝对的权威,要做到一言九鼎,令行禁止,朝廷上下统一思想,不允许有任何反对的声音出现。

然而谈何容易,自宋太祖建国以来,一直秉承“天子与士大夫共治天下”的治国方针,皇权、相权和台谏舆论监督权相互制约。

阿云案的出现,被神宗及时把握。

他授意宰相曾公亮提拔许遵掌握审判权(这其实已经在暗戳戳表态了),然后在两制复议时推出急进的王安石与最大的保守派司马光打擂台。

谁都知道王安石是神宗驾前最红的人,王安石的意见自然就是神宗的意见。

通过第四轮复议,大多数官员已经自觉站队,支持王安石和许遵,也就是支持皇帝了。

现代人熟知的“蝴蝶效应”是指,一只南美洲亚马孙河流域热带雨林中的蝴蝶,偶尔扇动几下翅膀,可以在两周后引起美国德克萨斯州的一场龙卷风。

阿云案经过一系列的周折,最终影响了北宋政治的走向。

通过这番操作,神宗意气风发,明确告诉所有官员:

“你们都得听我的,都得跟着我往前冲。我要带领你们,去开创一个伟大的时代!”

然而,世上的事没有一成不变的。

17年后,宋哲宗继位,废除了王安石的新法变革,司马光又重新得势。

有见于野史说:

67岁的司马光记忆力非常好,依然没有忘记17年前的那件旧案,

上台之后就开始旧事重提,以谋杀亲夫的罪名将阿云逮捕,并且很快就处以极刑——斩首。

而这时的阿云已经是30岁的少妇,早已结婚生子了。

事情真相究竟如何,因为正史没有相关记载,也就无人知晓了。

但阿云作为一个普通的女孩,一次激情犯罪,却无意之间卷入到了北宋时期这场变法与守旧,皇权与相权的党争之中。

成为渺小的牺牲品,却是铁定的事实。







欢迎光临 微言网 (http://cwyan.com/) Powered by Discuz!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