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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员工打盹被开除 “霸王条款”要不得 [打印本页]
作者: 何琴 时间: 2017-2-21 08:17
标题: 员工打盹被开除 “霸王条款”要不得
用人单位的员工手册规定,“在上班时间睡觉”系严重违纪,可解除劳动合同。一名工作18年的老员工,因连上夜班后在上班时间“打盹五分钟”而被解除劳动合同。员工提起仲裁和诉讼,法院二审最终认定用人单位解除行为属于违法,赔偿员工13.77万元。(据2月20日《湖北日报》)
员工上班时间睡觉固然不对,但仅仅因上班时间“打盹五分钟”,便开除员工,这样的举措未免有失人性化,这不仅不利于营造拴心留人的和谐氛围,也不利于企业长远健康发展。对于任何一家企业来说,制订相应管理制度无可厚非,但每一条制度要设身处地长远考虑,既要为企业的长远着想,也要顾及每一位员工的内心感受。唯有如此,才能激发员工的团队意识以及主人翁情怀。 事实上,对于明智的用人单位来说,都会最大程度考虑员工利益。毕竟,员工是企业长远发展的财富,因此,那些能够稳健成长的企业,不仅能够给予员工较高的薪酬,也注重优化完善员工福利待遇等,而且,他们还注重通过更多优秀的企业文化,引导广大员工强化拼搏奉献意识,从而为企业的发展充分施展各自的才华。
不可否认,员工上班时间玩手机、侃大山或者打盹等问题,自然需要严加管理,但如果员工之前因长时间为企业拼搏而出现犯困的问题,那么,用人单位如果能够多一些人性关怀,能够多一些嘘寒问暖,而不是盲目就对员工作出处理,这样的话,不仅会让当事员工感到羞愧,也容易激励员工以更加饱满的斗志投入于工作当中。
近些年来,关于企业存在“霸王条款”的问题时有发生,究其根源,既在于相关企业缺乏长远发展的谋划,也缘于政府相关监管部门的缺位。此外,很多劳动者明知企业的规章制度不合理,也往往因“人在屋檐下”的心态左右,总是选择忍气吞声。归根结底,在于大家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不强,而要想根除“霸王条款”,需要社会各方共同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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