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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深圳率先建立个人破产信息共享和公示机制 [打印本页]

作者: 微言网编辑部    时间: 2021-8-24 10:57
标题: 深圳率先建立个人破产信息共享和公示机制

全国首个!深圳率先建立个人破产信息共享和公示机制

个人破产和信用信息联动、个人破产状态多平台公示、个人破产信用还能修复……深圳在推进个人破产制度试点改革上再出新招。

近日,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会同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印发《关于建立破产信息共享与状态公示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称《实施意见》),在全国率先建立个人破产信息共享和公示机制,推动个人破产与社会信用体系联动,为个人破产制度“行稳致远”保驾护航。

个人破产信息纳入信用信息目录

个人破产信息是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据了解,《实施意见》推动将个人破产状态,相关主体就诚信参与破产程序、履行法定义务作出的信用承诺,个人破产相关限制、处罚、失信行为信息等信息纳入信用信息目录

同时,探索制定《个人破产信息共享与公开清单》,明确相关单位就个人破产程序中的债务人基本信息、程序信息、重要法律文书以及相关限制、处罚等信息实行共享,实现个人破产信息共享“有章可循”。《实施意见》还明确,加强相关信息平台对接,通过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交换信息,实现个人破产信息和债务人信用信息共享。

据悉,深圳率先将个人破产信息纳入信用信息范围,对于进一步完善个人破产制度、高质量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均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引入社会监督让个破在阳光下运行

深圳市司法局官网上,设置了“深圳市个人破产信息公开平台”板块,打开该平台,就能看到个人破产申请与受理信息、债务人行为及限制及考察期信息等内容。这样的个人破产信息,我市法院、市场监管局官网上都将能看到。

为进一步强化个人破产社会监管,让个人破产全流程在阳光下运行,《实施意见》探索建立了多平台联动的个人破产状态公示机制,要求相关单位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深圳市个人破产信息公开平台”“深圳个人破产案件信息网”“深圳信用网”等多个平台联动公示个人破产状态。若债务人、破产管理人在个人破产程序中受到人民法院处罚,以及因转移财产、破产欺诈、虚构债务等严重妨害个人破产程序的失信行为信息,将予以公示。

据介绍,个人破产状态联动公示机制的建立,拓展了监督渠道,充分发挥债权人、社会公众等各方面合力,全方位、全流程加强对债务人、破产管理人监督管理,倒逼债务人自觉加强诚信自律、依法履行法定义务。同时,其他市场主体可以通过公示平台获悉债务人个人破产状态和信用信息,从而提示和明确相关行为风险。

建立信用修复机制让保护催重生

个人破产和社会信用体系联动机制尚处于探索初创阶段。在制度施行初期,难免会存在信息被不当采集、错误记录、不当披露的风险,也可能会出现信用管控过度的问题。为此,《实施意见》探索建立个人破产信用修复和权益保护机制,明确个人破产相关主体享有知情权、查询权、异议权、更正权、修复权等信用权益,通过保护催重生,促进诚信债务人“经济再生”。

《实施意见》明确以下情况可以申请信用信息修复:公示的破产信息有误或者未及时更新的,当事人有权提出异议;债务人或者破产管理人主动更正失信行为并积极配合个人破产程序的,经人民法院同意可以申请停止公示相关信息;符合条件的信用信息主体,可以凭生效法律文书申请修复相关信用信息;已通过免责考察期或者重整计划、和解协议执行完毕的,债务人可以申请标注免责信息、说明情况,降低此类信息对相关主体负面影响。

作者:深圳特区报记者 林清容 通讯员 陈佳林 张思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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