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核酸混合检测费收费标准调整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财政厅近日发出通知,调整疾控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混合检测费收费标准。
通知明确,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会议精神以及《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疾控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21〕216号)规定,疾控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混合检测费收费标准调整为12元/人次(含核酸检测试剂费),疾控机构新冠病毒核酸单样检测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仍按粤发改价格〔2021〕216号文规定执行。
记者 何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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