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言网
标题: 妻子持木棒打死要淹死自己的丈夫,这也算防卫过当? [打印本页]
作者: 微言网编辑部 时间: 2022-4-13 18:31
标题: 妻子持木棒打死要淹死自己的丈夫,这也算防卫过当?
文|阳晨
这是一起因家暴引发的血案。
妻子王某桃因琐事与丈夫卢某起了冲突。卢某将躲在废弃老家衣柜里的王某桃拖出屋内,欲把她的头按向浅水坑,声称要淹死她。挣扎之际,王某桃顺手拿起木棒砸向丈夫,造成对方死亡。法院认为王某桃的行为构成防卫过当,判决其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
资料图。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从表面看,法院判定王某桃构成防卫过当,有一定的理由。虽说家暴是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当事人当即进行反击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但毕竟造成了致人死亡的“严重后果”。有人说,家暴不是一天两天的事情,家里人之间的磕磕碰碰,也很是平常,就算做得不对,也总不至于你死我活吧,竟然酿成了人命案,似乎说明当事人的反击超过了必要限度。
老实说,我不赞成以“人命”后果来论是非的观点。虽然生命很宝贵,但不是所有的生命必须得到保护。特别是面对穷凶极恶的坏人,为了制止不法侵害,有必要放开防卫者的手脚,即便防卫过程中对施暴者的生命健康造成损害,也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在刑法中,也明确了特殊防卫的情形,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不仅如此,我也不赞成把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视为鸡毛蒜皮的家务事,等同于再普通不过的家暴纠纷。翻看报道,卢某将躲在废弃老家衣柜里的王某桃拖出屋内,“欲把她的头按向浅水坑,声称要淹死她”,这已经是赤裸裸的行凶了,对当事人的生命构成巨大威胁。在这种情况下,理应赋予公民以特殊防卫权利,对抗迫在眉睫的现实侵害。
站在保护家暴受害者的角度,也应该放宽尺度,尽可能认定正当防卫。2020年3月4日,最高法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明确规定“对正在进行的家庭暴力采取制止行为,只要符合《刑法》规定的条件,就应当依法认定为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这也是司法为自卫救济的被家暴者撑腰。
资料图。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具体到这起案件中,认定防卫行为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应当根据施暴人正在实施家庭暴力的严重程度、手段的残忍程度,防卫人所处的环境,面临的危险程度、采取的制止暴力的手段、造成施暴人重大损害的程度以及既往家庭暴力的严重程度等进行综合判断。考虑到本案中,卢某实施不法侵害的危险程度等因素,对王某桃的反击,的确不宜确定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退一步来说,就算王某桃的反击属于防卫过当,也应当从宽处理。一个长期受到家暴的妇女,本来就属于弱势群体,需要司法的倾向性保护。之前的《意见》也有明确,当事人反抗施暴者,造成对方伤害,“被告人的行为具有防卫因素,施暴人在案件起因上具有明显过错或者直接责任的,可以酌情从宽处罚”。更何况,王某桃还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令人遗憾的是,这样一个被长期家暴的弱女子,奋起反抗不法侵害,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的确有偏重之嫌。
面对不法侵害,正当防卫的权利不能打折。就本案来说,有必要重新检视,作出更契合法理、更贴近人心的结论。
欢迎光临 微言网 (http://cwyan.com/) |
Powered by Discuz! X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