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段视频在网络热传:河南信阳市光山县财政局女职工戴女士举报称,自己遭到领导郑某某强制猥亵,对方最终却被免于刑事处罚。
4月25日,光山县委宣传部回应潇湘晨报记者称,纪委已经介入调查。
△戴女士举报视频截图 图源网络
“我实名举报光山县财政局总会计师郑某某。”在网络热传的视频中,戴女士手持身份证称,“2021年8月10日,自己被其反锁在财政局会议室,进行猥亵。”
戴女士还称,同年9月15日,郑某某被光山县公安局逮捕。郑某某不仅不道歉,反而利用关系,三番五次以金钱、工作进度等威逼利诱其撤诉,签谅解书。
最终,光山县法院判决,郑某某强制猥亵罪,免于刑事处罚,市县检察院抗诉无果。
戴女士还称,案件发生至今,自己精神抑郁,依靠药物入睡。
4月25日,潇湘晨报记者试图联系戴女士未果。
对此,光山县纪委一名工作人员回应称,办案都是保密的,自己不太清楚。
光山县财政局工作人员则表示,不接受媒体采访。
“她已经不是第一次反映。”光山县委宣传部网信办工作人员称,据其所知,戴女士已经就通过其他渠道反映过,但在网上举报应该是第一次,当地纪委已经注意到此事,并进入调查程序,将以法院判决为准,“法律程序正在走。”
另据上游新闻报道,判决书载明:2021年8月10日12时03分41秒,郑某某与戴女士一同进入财政局309会客室并关门,郑某某对其实施猥亵行为,12时04分郑某某将门打开向门外探头观察,12时04分31秒郑某某在前、戴女士在后,从309会客室出来,两人在门口相对站立保持距离20余秒,然后各自离去。
判决书显示,郑某某作出上述行为后,戴女士立即告诉其丈夫,担心丈夫因气愤冲动又告知父母,并于当晚到光山县公安局刑警队报案。
光山县法院认为,郑某某以胁迫方法强制猥亵戴女士,其行为构成强制猥亵罪。但郑某某犯罪行为持续时间短,受到戴女士呵斥即停止后开门并一同离开,犯罪行为轻微,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2021年12月30日,光山县法院作出上述判决后,郑某某提出上诉,光山县检察院抗诉。
郑某某认为,认定他强制猥亵行为的证据不足,且错误地将指控的一般猥亵行为认定为强制猥亵罪,系适用法律错误。
光山县检察院抗诉称,郑某某作为光山县财政局党组成员,工作期间在单位会客室对被害人实施猥亵,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同时严重影响了被害人的工作和生活,给被害人造成了心理伤害。案发后直至判决,郑某某对自己的罪行一直拒不供述无悔罪表现,判处免予刑事处罚于法无据。综上,原判适用法律不当,导致量刑错误,信阳市人民检察院支持该抗诉意见。
4月8日,信阳市中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抗诉、上诉,维持原判。
光山县委宣传部相关负责人称,此案发生不久,郑某某就被停职。县委县政府要求光山县财政局举一反三,引以为戒,财政局也就此召开专题会议,严肃工作、生活纪律。“一直在按程序处理,戴女士之所以还实名举报,可能是接受不了免予刑事处罚这个结果,但这是两级法院的共同认定。”该负责人说。
光山县县委书记王建平对上游新闻记者称,此事发生后,司法机关介入处理,纪委监委也已介入处理,“公平公正公开地处理,依照法律和党纪党规来。”
潇湘晨报记者 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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