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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中国黑老大出狱后需报告个人财产及日常活动 [打印本页]

作者: 微言网编辑部    时间: 2022-4-30 21:35
标题: 中国黑老大出狱后需报告个人财产及日常活动
从明天(5月1日)起,中国黑老大出狱后,需向公安机关报告个人财产及日常活动,报告期限不超过五年。
据澎湃新闻报道,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处长陈远鑫直言,三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一批黑老大锒铛入狱,但有些黑老大出狱时,似乎恢复往日荣光。他们有的不知悔改,接着再受法律严厉制裁,甚至再次入狱。
数据显示,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中国共打掉涉黑组织3644个,涉恶犯罪集团1万1675个。抓获犯罪嫌疑人23.7万人,缉拿目标逃犯5768人,4万3144名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人员投案自首。
陈远鑫认为,需要对这类罪犯根据其社会危害性和重新犯罪的可能,在其刑罚执行完毕后继续采取一定程度的监督管理和约束措施,以防止其重新犯罪,或者在其出现重新违法犯罪的苗头倾向时及时应对处理。
为此,反有组织犯罪法第19条规定了个人财产及日常活动报告制度,规定对因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被判处刑罚的人员,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公安机关报告个人财产及日常活动,报告期限不超过五年。这条规定将从明天(5月1日)起施行。报告期限是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的五年内。
陈远鑫提醒,并不是所有参加过有组织犯罪的罪犯出狱后都要报告,法律只要求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被判处刑罚的黑老大,即根据刑法第294条第一款规定,因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被判刑的罪犯报告。
与此同时,也不是对所有因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被判处刑罚的人员都要报告。陈远鑫说,在出狱前,公安机关会与监狱部门一起,根据罪犯的犯罪情节、服刑期间改造表现对其社会危险性、再犯罪的可能性进行评估,对于那些在监狱里认真改造,真正洗心革面、痛改前非的黑老大,公安机关根据其服刑表现确认其不会再为非作恶、祸害社会,不需要报告的,也就不再要求其报告。
陈远鑫说,一旦被要求报告个人财产及日常活动,就需要定期向公安机关汇报有关情况。
具体而言,个人财产包括个人拥有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房产、汽车等财产。接受一定额度的现金、馈赠或者大额消费,公安机关也可以要求报告。此外,为了防止重操旧业,或者利用非法活动牟利,个人财产发生较大的变动也要报告。
日常活动是指个人重要的活动情况,如个人去向、从业情况、开办企业情况等。如果与原来的犯罪组织成员有不正常的往来,也会受到公安机关的关注。公安机关会对报告人员财产变动、本人日常活动情况及时关注,发现问题后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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