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8月26日消息, 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第十九届中央候补委员,山西省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李佳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李佳(资料图)
经查,李佳同志党性原则缺失,组织观念淡薄,纪律意识不强,在党内选举中搞变相拉票等非组织活动,违规打探党风廉政意见情况,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私营企业主所送贵重礼品。
李佳同志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并构成职务违法,应予严肃处理。鉴于李佳同志违反组织纪律行为发生在党的十八大前,且其能够配合组织工作,如实说明本人违纪违法问题,主动上交违纪违法所得,按照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对其可予从轻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决定给予李佳同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政务撤职处分,降为副省部级;按规定调整其享受的待遇;终止其党的十九大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的处分,待召开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
据央视《新闻联播》报道,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4日在京闭幕。追认关于撤销李佳同志第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资格的决定。
据《山西日报》消息,8月2日,省政协十二届二十四次常委会议在太原举行。会议依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及有关规定,通过了关于免去李佳同志政协第十二届山西省委员会主席职务的决定。
公开履历显示,李佳出生于1961年1月,曾任: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党组书记、主席等职。
2019年1月,他跨省调任山西省政协党组书记、主席,至近期卸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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