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一案例入选最高院惩治电信网络诈骗典型案例
兜售实名制手机号行业“内鬼”被判刑
9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人民法院依法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相关工作情况,同时发布10起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及其关联犯罪典型案例。
其中,被告人陈凌等五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由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一审,现已生效。法院查明,被告人利用职务之便,擅自兜售用户实名制手机号码和验证码非法牟利,造成一名被害人遭遇电诈被骗10万元的犯罪事实,法院依法判处五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到一年六个月不等。
被告人陈凌任职的广东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信息科技公司”)与中国某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某地分公司(下称“网络通信公司”)签订服务协议,由信息科技公司负责网络通信公司的线上订单交付服务。2019年11月至2021年4月期间,陈凌利用职务便利,先后招揽被告人李武剑、左俊、梁业俊、曾嘉明等人,在向手机卡用户交付手机卡过程中,未经用户同意,擅自获取用户的实名制手机号码和验证码,出售给他人用于注册微信、京东、抖音等账号。
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陈凌等行业“内鬼”从重处罚,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坚决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态度,也是对相关行业从业人员的警示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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