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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执掌省公安厅9年的“老虎”被双开,通报首次出现“裸官”“假结婚” [打印本页]

作者: 微言网编辑部    时间: 2022-9-30 10:25
标题: 执掌省公安厅9年的“老虎”被双开,通报首次出现“裸官”“假结婚”

撰文 | 高语阳

9月29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同时发布4“虎”处分通报,其中辽宁省政府原副省长、公安厅原厅长王大伟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执掌省公安厅9年

王大伟1964年4月出生,曾在国家经贸委办公厅工作,担任正处级秘书。

1998年9月开始,王大伟先后在中国联通公司、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任职,出任基金会副秘书长(正局长级)。期间,他挂职任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副市长。

挂职结束后,王大伟留在哈尔滨市工作,历任副市长,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

2009年8月,王大伟调往黑龙江省公安厅工作,出任党委副书记、副厅长。

2013年3月,他跨省出任辽宁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执掌辽宁省警界,次月他同时担任省政府党组成员、省长助理,2017年2月升任副省长。

直到今年3月1日落马,王大伟执掌辽宁省公安厅9年。

王大伟落马前4天还出现在公开消息中。2月25日,辽宁全省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会议在沈阳召开。王大伟出席会议并讲话。

“搞假结婚欺骗组织”

落马近7个月后,王大伟被双开。

通报显示,王大伟为掩盖“裸官”问题,搞假结婚欺骗组织。

这在落马老虎通报中尚属首次,透露出两个关键词:“裸官”“假结婚”。

先说一下“裸官”。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曾发文提到,“裸官”,是指配偶移居国外,或是没有配偶,子女均移居国外的干部。

该文还提到,近年来查处的党员干部携款外逃案件中,有相当一部分腐败分子早早做了“裸官”,向海外转移财产,一有风吹草动便逃之夭夭,妄想逃避法律的惩罚,过上开豪车住豪宅的“天堂生活”。

2014年1月,中共中央印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条例指出,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2017年,党中央修订印发《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两项法规,将抽查核实和结果处理制度化,强化对“裸官”的从严管理。

再来看“假结婚”问题。此前被提到有婚姻问题的“老虎”是已经被执行死刑的中国华融公司原董事长赖小民,但赖小民的罪名是重婚。法院认定赖小民在与妻子合法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还与他人长期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生活,并育有子女,犯重婚罪。

此外,王大伟还被通报大肆卖官鬻爵,严重破坏任职地区和系统的选人用人制度和政治生态;生活腐化,道德败坏;既想当大官又想发大财,徇私枉法践踏纪法底线,贪婪无度。

辽宁省公安厅3任厅长落马

2021年以来,辽宁省公安厅已经有3任厅长落马。

2021年1月25日,辽宁省政协原副主席李文喜(2002年5月至2011年3月任省公安厅厅长)落马。

2021年8月23日,辽宁省政协原副主席薛恒(2011年3月至2013年3月任省公安厅厅长)主动投案。

李文喜、薛恒落马时均已经退休。也就是说,3人中,王大伟是唯一一个任上落马的。

而且,公开通报显示,李文喜和薛恒的贪污犯罪行为都关系到他们在省公安厅任职期间,二人案件均已经开庭审理。

就李文喜受贿案,检察院起诉,他于2004年至2021年为他人在逃避刑事追究、企业生产经营和办理采矿手续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46亿余元。

薛恒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案于8月开庭审理。检察院指控,薛恒于2001年至2019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职务提拔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2005年至2021年,薛恒直接或者通过亲属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35亿余元。

此外,2019年,薛恒离职后,利用其原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接受他人请托,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提供帮助,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86.3万元。

(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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