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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河南“亿万富翁杀人案”终审宣判:杨志才获死缓并限制减刑 [打印本页]

作者: 微言网编辑部    时间: 2022-10-30 21:06
标题: 河南“亿万富翁杀人案”终审宣判:杨志才获死缓并限制减刑

大皖新闻讯 刚刚,河南亿万富翁杀人案传来新消息。10月30日上午,大皖新闻记者从该案原告人处获悉,日前,安徽高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即上诉人杨志才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杨志才限制减刑;上诉人王夫伟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我们对刑事部分的判决认可了,但是民事赔偿上,还要跟律师商量看看怎么办。”被害人梅丽父亲梅春瑞对记者说。

大皖新闻记者从判决书上看到,经二审审理查明:二十世纪九十年代,杨志才与其妻子刘某侠在河南省淮滨县赵集乡开诊所,1997年前后,刘某侠的侄女刘某芳、外甥王夫伟到诊所帮忙,同期,杨志才的朋友沈某某与妻子梅丽离婚,因离婚时梅丽已怀孕,沈某某安排梅丽在赵集乡生育一女孩,约一个多月后送他人抚养。后梅丽也留在杨志才诊所帮忙。

1999年3月11日,杨志才将被害人梅丽带至临泉县城,并与王夫伟共谋杀害梅丽。当晚杨志才、王夫伟以去要账为由将梅丽骗至界首市砖集镇东刘行政村陈黄沟东侧。在通往任小寨的南北路麦秸垛附近,王夫伟用事先准备好的钢管从背后打击梅丽的头部,将梅丽打倒,杨志才接过钢管又打击被害人梅丽头部等处数下,用绳子勒梅丽的颈部,并将梅丽拖拽至陈黄沟西侧麦地里,后二人逃离现场。

经尸体检验,死者系遭受一重质量钝器打击形成颅脑挫裂创而死亡。杨志才、王夫伟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亲属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

另查明:2012年9月杨志才、王夫伟被抓获,2013年10月21日被阜阳市人民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不起诉决定。因发现新的证据,2018年10月10日,杨志才、王夫伟再次被相继抓获。

法院认为:上诉人杨志才、王夫伟二人共同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均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依法惩处。因二人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亲属造成的经济损失,应依法赔偿。杨志才及其辩护人请求宣告无罪的辩解、辩护意见与事实不符,不予采纳。在共同犯罪中,杨志才提起犯意,组织策划,王夫伟受杨志才邀集、指使,积极参加,二人均直接实施暴力侵害行为,可不区分主从犯。杨志才蓄意杀人,手段残忍,主观恶性深,后果严重,社会危害性大,根据本案具体情况,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但综合考量其犯罪的性质、情节,对其应限制减刑。

王夫伟案发时系刚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当从轻处罚;其二审庭审当庭表示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其亲属积极代为赔偿,可视为确有悔罪表现,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

原判根据被害人亲属所遭受的物质损失情况,依法确定的附带民事赔偿范围和数额准确,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不予支持。

综上,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附带民事部分判处允当,审判程序合法。但根据本案具体情况,原判对王夫伟量刑偏重,二审可从轻判处。

遂判决维持原审判决中部分判决,即:被告人杨志才犯故意杀人事,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被告人杨志才限制减刑;被告人杨志才、王夫伟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42927元。改判王夫伟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大皖新闻记者 朱庆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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