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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韦副市长戴副局长违反了什么纪律?为何是建议免职? [打印本页]

作者: 微言网编辑部    时间: 2023-1-13 16:43
标题: 韦副市长戴副局长违反了什么纪律?为何是建议免职?

网传“扬州市有关领导干部生活作风问题”有了后续,官方证实淮安市副市长韦某、扬州市广陵区商务局副局长戴某存在生活作风问题,而不是此前传言的扬州市某领导。

据交汇点1月12日消息,对近日网传扬州市有关领导干部生活作风问题,江苏省纪委监委和扬州市委高度重视,组织开展了深入调查。经查,淮安市政府副市长韦某(曾在扬州市工作)与扬州市广陵区商务局副局长戴某存在生活作风问题,目前正按程序追究二人纪律责任并建议免职。

此前1月9日,扬州官方发布通报,近日网传扬州市有关领导干部生活作风问题,扬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纪检监察机关联合相关部门已成立专项核查组,正在全面深入开展核查,一定秉持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的原则认真处置,核查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依据相关资料,官方通报中韦某为淮安市副市长韦峰,戴某为扬州市广陵区商务局副局长戴璐。目前,淮安市政府官网已将副市长韦峰的简历撤下。二人违反了什么纪律,为何是按程序追究二人纪律责任并建议免职?

“建议免职”是有约束力的

对于这起事件,反腐专家、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彭新林向中国新闻周刊表示,二人属于通奸行为,违反了生活纪律。

官方资料显示,生活纪律是党员在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中应当遵守的行为规则,涉及党员个人品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等各个方面,关系党的形象。

彭新林说,“通奸”是指有配偶的一方与配偶以外的异性自愿发生性行为,属于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也是违纪行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明确规定,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至于建议免职,这主要涉及干部任免权限的问题。彭新林解释称,副市长职务是经过当地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按照程序要由当地市人大常委会免去韦峰副市长职务。纪检监察部门的建议也不是通常意义上的可斟酌考虑的建议,“建议免职”实际上是有一定约束力的,只是涉及干部任免权限问题才如此表述。

彭新林认为,官员、官员的生活作风无小事,公职人员的社会形象,是具有示范效应的,应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纪律,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

二人曾共事、属上下级关系

根据公开资料,韦峰,江苏扬州人,生于1977年1月,曾任扬州市接待办主任,扬州市江都区区长,江都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高邮市(扬州市代管县级市)委书记。

2021年8月,韦峰任扬州市政府党组成员、扬州市广陵区委书记,2022年2月任淮安市副市长。目前,淮安市政府官网已将韦峰简历撤下。戴璐则曾任扬州广陵区商务局副局长。

据《淮安日报》报道,2023年1月11日上午,全市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大会召开。1月12日晚,淮安市政府党组召开2022年度民主生活会。

在淮安全市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大会上,该市领导强调,全市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把握、深入践行党的自我革命战略思想,始终保持“永远在路上”的清醒和坚定,持续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将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引向深入。

彭新林表示,在官场实际案例中,上下级之间这些表面上看似“你情我愿”的男女关系,背后往往是深层次的权色交易。

此前2022年12月16日,网传成都成华区两名区级领导互发不雅信息,内容露骨。1月7日,成都市纪委监委官方微信发布关于成华区有关干部违纪问题的核查处理情况:经查,成华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陈某,成华区一级调研员杨某某违反生活纪律。目前,正按程序追究纪律责任并建议免职。

作者:佟西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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