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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戒严令》引起的思考 (杂文) [打印本页]

作者: 李浩然    时间: 2015-6-27 10:44
标题: 《戒严令》引起的思考 (杂文)
                  《戒严令》引起的思考    (杂文)
                                        李 振 凯(10)

    某某县前些年连续几年在森林火灾易发期都以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名义发布了《戒严令》。咋一看,总觉得有点不伦不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戒严法》规定戒严的前提是发生严重危及国家统一、安全或公共安全的动乱、暴乱或严重骚乱,不是一般的乱,而是危及国家统一、安全或公共安全紧急情况。戒严的目的是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森林火灾对国家、集体、个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有一定的威胁,但只是潜在的威胁,不具紧急状况的特征。依据法律,不宜发布戒严令来消除这些威胁。

    《中华人民共和国戒严法》规定:全国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戒严由国务院提出,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国家主席发布;省、自治区、直辖市部分地区的戒严,由国务院决定,总理发布。除此而外没有赋予其他机构有发布戒严令的权力。因而县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无权发布戒严令。

    戒严令是极严肃的法令。戒严期间,宪法赋予公民的某些权利,如集会、游行、通巩、出入境等将部分受到限制,对于不尊守戒严令的行为,可以动用国家机器強行限制。如果没有出现紧急情况,随便限制公民的某些权利是违反宪法的行为。

    前述某某县发布的戒严令,从具体内容看,并没限制公民什幺权利,只对森林用火做了些原则性限制,告知了防火知识及违禁的法律责任。仅仅是一般行政管理行为,如改为《禁令》,其合法性便凸现了出来。

    我们的行政管理人员,长期处在权力中心,形成了以权代法的惰性和惯性。他们的法律知识和政策水平相比较,显得十分贫脊、单薄。常常会把一般的行政命令冠以法令,显然是不慎重的、违法的。与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以宪治国以宪执政,是相违背的。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就强调要提高科学、民主、依法执政能力。其中科学执政是方法,民主执政是手段,依法执政是核心。三者的提高,是加速建设法治国家的途径。建设法治国家,要求社会每一成员,包括共产党员、领导干部、全体公民都要理解法的真蒂,懂得为什么要摒弃以权代法?为什么要以法治国,以法治国与以法执政有何区别?为什要求全民守法?因为一切法律的立法、修改,都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经验总结,是用科学的方法观察、分析、研究社会发展各个阶段的各种矛盾运动,用先进文化促进执政水平提髙的结晶。是国家意志、国家利益、集体利益、个体利益、民族传统、习惯、道德、个人需求合理妥协和高度统一的产物。以法治国,是一项战略性很強的强国系统工程。

    以法治国的前提,是提高共产党的执政能力。党的执政能力,不单是党的高层领袖人物的事,需要全体党员,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自觉参与。每个从政人员都要不断总结个体的从政经验,加以升华,借以丰富党的执政经验,进一步健全法治体系,促进执政能力提高。每一个政治家不一定是法律专家,但至少要求对每一法律的立法宗旨、要义有所了解,才不至于闹出本文戒严令之类的笑话。只有在法治轨道上兢兢业业从政,才有可能建树勋业,得到公民群众的爱戴和拥护。

                                          201-06-19

作者: 李浩然    时间: 2015-6-28 10:14
“通巩“何意?应作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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