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湖北省纪委监委12月11日消息:日前,经湖北省委批准,湖北省纪委监委对武汉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王清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王清华生于1972年6月,湖北荆门人,在职博士研究生学历,工学博士,1998年7月参加工作,1993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王清华曾任武汉市东西湖区建设局副局长、党委委员,东西湖区教育局局长、党委副书记,武汉商业服务学院副院长、党委委员,武汉市委办公厅副主任,武汉市物价局局长、党组书记,江夏区委副书记、区长,江夏区委书记,武汉市政府党组成员等职。
2022年1月,王清华任武汉市副市长。被查前,他在武汉市政府负责人社、农业农村(含农村水利、小城镇建设)、乡村振兴、民政、文化旅游等方面工作。
王清华最后一次现身公开活动是在今年6月2日,他参加了当天的2023武汉种业博览会开幕式。
6月5日,王清华任上被拿下。
据纪委通报,经查:
王清华丧失理想信念,毫无党性原则,不信组织信骗子,官迷心窍,结交政治骗子,搞政治投机,串供堵口、转移隐匿证据,对抗组织审查;
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接受私营企业主安排的宴请和旅游活动;
在干部选拔任用和职工录用等工作中违规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
利用职权长期接受私营企业主为其家人提供接送服务,并将本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让其他单位支付;
胆大妄为,违规干预和插手重点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
私德败坏,生活糜烂,追求低级趣味;
贪欲膨胀,以权谋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企业经营、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王清华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湖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湖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王清华开除党籍处分;由湖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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