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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权大还是法大? [打印本页]

作者: 110    时间: 2016-1-8 14:56
标题: 权大还是法大?
权大还是法大?   

   




        写下这个标题,心中好不惆怅,什么年代了,还故作疑难诘问权大还是法大的问题。只是现实偏要卖萌,让我们看到权与法仍在碰撞和较量,感受到权力的强势和普通民众的无奈,只好标题与文章“因时而著”了。
   
        2013年,广东118省道扩建,由原来的对开两车道改为四车道,在广州增城区中新镇坪中段的福和官塘村,由于扩建工程设计涉及到村民郭黄添家的土地和房屋,镇政府与郭家发生了红线内外征用土地和拆迁房屋的争执。镇政府和工程工作组称受上级公路主管部门的委托,坚持在设计方案红线以内土地按统一标准征用、红线外则因人而异的做法,先期征用并补偿了郭家位于红线内三百多平米的用地面积和围墙等,但对于已紧靠红线的住房却拒绝郭家提出拆迁补偿的要求,理由就是“红线以外15米范围内,有的房屋可以拆迁,有的不强求拆除”,郭家房屋不在红线以内,被确定为“不强求拆除”对象,郭家难以接受,矛盾由此而产生,“钉子户”因此而形成。
     
        根据国家公路法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规定,省道两侧排水沟外安全间距为15米,村道为5米。这里明确的是安全距离尺度,省道无论是新建还是改建,两边房屋等永久性建筑物应控制在15米以外。经了解,上世纪七十年代,郭家的土坯房建在距当时的118省道二十米左右,十年前在旧宅基地上改建成现在的两层砖混房。其间118省道也几次改道扩建,离郭家房屋越来越近。2013年的扩建,按正常设计实际上路面及绿化带和排水沟已覆盖了郭家部分房屋,不知建设方出于何种考虑,宁愿让排水沟改从绿化带底下通过,也要把郭家房屋当作国家一级文物单位或里程碑一样“保护”起来。
     
        从现场测量,红线划处,已接近房屋檐水滴落处,距墙体也不过两、三米上下,如此“亲近”,路屋之间尚不足村道相距的5米,那么118是通江达海、堂堂省级大道还是崇山峻岭中的羊肠小路?我们不禁要问,这到底是工程项目设计“创新”还是为免付拆迁补偿费节约修路成本?还是刻意忽略安全不惜留下安全隐患?设身处地客观而言,由于修路造成了居家出行不便和安全危机,郭家于法于理主动要求拆迁并按政策规定补偿,有何过错?阻工维权,被迫而然。
      
        费解的是,一桩有法可依有理可据的正当事,郭家一直主动要求拆迁,然而镇行政一方意志坚定,自2013年拒绝并拖延至今,始终认为郭家房屋位于红 线以外,其次15米安全距离是对新建房屋而言,郭家房屋建于本次公路扩改之前,不予考虑拆迁;国家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只是作用于公路路面本身的保护 。这里,不由得让人想到似乎有如古时寓言中一位外科医生为一中箭的伤者疗伤,只管去掉露在伤者皮肉外的箭杆,箭头在肉内,属于“内科”责任。基于此道,中新镇行政方终于在1月6日,对红线内的郭家围墙门柱实施强拆,还抓走了一现行阻工的郭家人,果断地“剪”掉了“箭杆”!
      
        其实,这一次118省道扩改施工,类似郭黄添的情形还有很多人家。据上月24日珠江电视台报道,公路修到了坪中段简塘村一些住户的庭院内,户外临公路活动空间被挤占压缩,距公路仅几米,有的人家甚至还没能来得及迎接大马路带来的幸福和吉祥,墙体却被施工震动开裂伸得进手指,成了危房。报道中有法治广东研究中心主任宋儒亮的说法:公路部门不能违反法律规定修建,就是村民同意也不行。
      
        莫非修路技术红线与法律底线无关?“红线”以外是法外之地?要是倒退到权大还是法大的博弈时代,也许悲剧难免重演。前车之鉴须记取,乌坎事件有余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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