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众密切关注之下,央视记者采访燕郊爆炸现场遇阻一事,有了后续进展。先是中国记协在事发当夜发声强调“正当采访是记者的权利”,随后事发地三河市以事故指挥部名义发文致歉。昨天,河北省委专题会又特别强调,“要自觉接受舆论监督,健全与媒体沟通联系机制,支持和保障媒体记者正当采访”。
至此,这起有些节外生枝的风波,大致告一段落。但由此衍生的问题,却值得进一步思考。业内普遍认为,此次事件尽管观感夸张,却绝不算新鲜。这些年,媒体记者采访突发事件受阻挠甚至被暴力对待的情形屡见不鲜。如果根子上的问题不解决,类似的事件,恐怕也不会是最后一次。
“不能为了控制舆情,简单粗暴阻挠媒体记者正常履职。”这是中国记协声明的结尾。此话一语中的。突发事件、危机事件发生后,如何处理与媒体监督的关系,是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过去不乏开诚布公坦然应对的成功案例,也有“防火防盗防记者”的奇谈怪论。如今,越来越多地方处理类似情况时,挥之不去一个词——“舆情”。
“舆情”本来是个中性词,舆论的注意力集中、声势浩大,可能是杂音,可能有谬论,也可能有好声音,具体问题还待具体分析。但相当一段时间以来,在相当一部分干部眼里,“舆情”是一个负面的词,是一个坏东西,甚至是坏得不能再坏的东西。
有媒体曾总结,一些官员似乎患了“舆情恐惧症”。有的地方将“出不出舆情”视作评价官员政绩的重要标准。有的地方出事后有了舆情,率先被问责的是负责“舆论管控”的干部。自然,这样的地方为了避免舆情,要采取种种手段,包括尽可能地将公共事件的知晓范围降至最低。
对记者的正常采访横加阻拦,正是出于此道。但事实往往表明,越是要消灭舆情,越是消灭不了舆情,甚至产生次生舆情。此番燕郊事件,又提供了一个佐证。
互联网时代,“人人都有麦克风”,舆论场上众说纷纭,今天的社交媒体更已发达至极,公共事件只要稍能引起一些共鸣共情,迅即就会有指数级的传播。有值得关注的事情,到舆论场上就会有“舆情”,这几乎是一条铁律。很多时候,舆情的出现既是预料之中的,也是无可回避的。
前面提过,舆情本身有好有坏,简单视作坏东西,并不科学。而若指望舆情瞬间消失,甚至最好从未存在,更是不切实际的。套用曾经流行的句式:你想或不想、愿或不愿,舆情就在那里。
既然躲不过去,大大方方面对、有的放矢引导,才是正确的解决之道。进一步说,在舆情下解决问题、推进工作,越来越应当成为各级官员的一种习惯。
形成这样的习惯,无疑要靠干部自身的觉悟,靠不断提升的媒介素养——绝大多数时候,新闻媒体、公众舆论同政府部门的方向是一致的,关注和发声都是为了解决问题、推动工作,在社会治理大格局中理应被视作共同体,而不是“搅局者”,更不是“洪水猛兽”。
直面媒介、善用媒介,也是互联网时代干部的基本素养。类似公共事件发生后,涉事部门和有关官员应第一时间直面公众、解疑释惑,更应当成为一条原则。对此,党中央、国务院早有明文规定。
但更重要的是,敢于直面舆情、大胆发声的干部,必须有一个良好的生态给予支撑、给予包容。多年前的数起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经历一再表明,事发后的“新闻发布”效果好不好,仅有一个能说会道的新闻发言人是远远不够的,还得有强有力的“后台支撑”,即内部通畅的信息支持、迅捷的事件处置能力。
同样重要的,还有其背后政治性的生态——坦然面对舆情、善于引导舆论的官员,是否得到了足够的鼓励?万一不小心说错话,是否能得到必要的包容,而不是让人觉得“多说多错”“不说不错”,并让守口如瓶成为一个“理性选择”?
“控制舆情”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对各地各部门来说,有一点是有必要反复重申的:舆情应对有力的干部,当然要加分;而出事之后出现舆情,在追问“为何有舆情”之前,是不是应该先问问“为何出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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