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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天坛生物在少年卖血浆后死亡中的三大争议 [打印本页]

作者: 微言网编辑部    时间: 2024-3-21 21:51
标题: 天坛生物在少年卖血浆后死亡中的三大争议
19岁少年卖血浆16次后死亡事件持续发社会广泛热议。
3月19日晚间,山西省忻州市宣传部官方微信公众号“首善忻府”对此事件通报:涉事企业忻州天坛生物单采血浆有限公司(下简称:忻州天坛生物)已停业整顿,配合调查。忻府区工作专班已进驻涉事企业,正在对该企业采集血浆的组织动员、健康征询、体格检查、血红蛋白检查等工作环节以及死者赵某献血浆有关情况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并将视调查核实结果依法做出相应处理。
需要注意的是,此次涉事的是单采血浆站。不同于献血站,国家规定单采血浆站由血液制品生产企业设置,采集血浆后献应生产企业,通过生物工艺技术,制作白蛋白、丙种球蛋白等血液制品。单采血浆站加工生产的血浆不能用作临床输血使用,只能作为原料提献给生产企业。
据通报,忻州天坛生物批准成立于2011年,在忻州市部分县、区开展血浆采集业务。忻州天坛生物是天坛生物通过成都蓉生间接持股的孙公司。天眼查显示,忻州天坛生物的控股股东为成都蓉生药业,持股比例为80%;自然人邵东梅持股忻州天坛生物20%。
还需要注意的是,我国早已制定《血液制品管理条例》《单采血浆站技术操作规程(2022年版)》《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献血浆者须知(2021年版)》等政策法规对血液制品全流程实行严格监管。
其中明确,单采血浆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第八项所列行为的,或者有下列其他行为并且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吊销《单采血浆许可证》;构成犯罪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无论是对献血浆者,还是采集血浆的单采血浆站,均存在流程明确且详细的监管与指导。而目前情况看,此次涉及的事件让天坛生物陷入了三大可能的违规争议。
3月21日,界面新闻就下列三大争议致电天坛生物及忻州天坛生物,截至发稿均未获回复。
争议一:是否进行过完备的健康检查
此次事件中,对忻州天坛生物的第一个争议在于,其在采集血浆前是否对死者进行完备的健康检查。
《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第二章第十条明确,单采血浆站必须对献血浆者进行健康检查。《献血浆者须知(2021年版)》和《单采血浆站技术操作规程(2022年版)》对此均作出更细致的规定:献血浆者每次献血浆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献血浆证》,办理献血浆手续,体格检查和血液检测合格后方可献血浆。固定献血浆者血液检测项目可先采后检。
其中,献血浆者的健康检查包括体格检查和血液检测项目,对包括年龄、体重、血压血型、多项血液、病毒指标等提出了要求。
而据红星新闻报道,多位死者生前也同样前往忻州天坛生物献血浆的朋友表示,其在忻州天坛生物多次捐献血浆前,该涉事公司只是给他们量了血压,有时甚至连抽血化验都没有进行。
与死者关系要好的魏某表示,事发后,其前往忻州天坛生物调取记录发现自己总共捐献了六次血浆。“我第一次去的时候做了心电图、胸片和抽血检查,其他时间再去就只有量血压这个项目,量完之后就拿着身份证登记领取合格单,然后去二楼抽血浆。”
另一位曾与死者一同前忻州天坛生物献血浆的李某也描述了相同的经历,2021年至2023年间,其断断续续前往忻州天坛生物捐献血浆。具体时间范围分别在在2021年9月至11月、2022年5月至7月、2023年11月至12月。
李某表示,仅在2021年9月第一次去时,以及2022年5月时,忻州天坛生物对其进行了完整的体检项目。其余时间,在忻州天坛生物捐献血浆时,涉事公司均只给其量了血压。
争议二:献浆者是否符合政策规定的献浆标准
忻州天坛生物的第二个争议在于,死者是否满足政策规定的献浆标准。
《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第二章第九条明确,在一个采血浆区域内,只能设置一个单采血浆站。严禁单采血浆站采集非划定区域内的供血浆者和其他人员的血浆。
《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第二章第十二条还明确,严禁采集无《供血浆证》者的血浆。单采血浆站在采集血浆前,必须对供血浆者进行身份识别并核实其《供血浆证》,确认无误的,方可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健康检查和血液化验。
《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和《单采血浆站技术操作规程(2022年版)》对此作出更细致的明确,划定采浆区域内具有当地户籍的18岁到55岁健康公民可以申请登记为献血浆者。
需要注意的细节是,据红星新闻报道,死者生前体重超过200斤。在其临终昏迷时,死者父亲和前来帮忙的亲戚难以将他抬起来直接送往医院。而《单采血浆站技术操作规程(2022年版)》中明确,体格检查包含目测献浆者一般健康情况、发育、营养,有无特殊体型和体质。
3月20日,天坛生物在公告中回应称,经查询该名献血浆者年龄等基本信息及其实施献浆时相关体检资料,条件符合采浆要求。
不过,天坛生物未明确对死者是否拥有合规《供血浆证》作出回应。界面新闻记者致电赵志杰询问其是否知晓死者拥有合规《供血浆证》,也未获回复。
此外,《单采血浆站技术操作规程(2022年版)》明确,血液系统疾病患者不能献血浆,如贫血(缺铁性贫血、巨幼红细胞贫血治愈者除外)、真性红细胞增多症、粒细胞缺乏症、白血病、淋巴瘤及各种出、凝血性疾病。
据红星新闻,山西省忻州市静乐县医院入院证显示,死者入院情况为“危”,门诊诊断为“心悸原因待查,全血细胞减少,重度贫血”,疑出现造血功能障碍。2023年1月5日的血清检查报告单中,死者的“血清总胆红素测定”“血清直接胆红素测定”“血清总蛋白测定”“乳酸脱氢酶测定”等多项指标已不在正常参考值内。
对此,忻州天坛生物回应,死者每次来捐献血浆都会进行体检,最后一次时间是2023年12月19日,当时体检并未查出赵伟有贫血的症状。
争议三:是否存在违规超量、频繁采集血浆
此次事件中,忻州天坛生物的第三个争议在于,忻州天坛生物是否存在违规超量、频繁采集血浆。
《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明确,严禁超量采集血浆。两次供血浆时间间隔不得少于14天。依据死者父亲赵志杰的说法,死者曾有两次供血浆时间间隔少于14天。
《单采血浆站技术操作规程(2022年版)》也明确,同一献血浆者两次献血浆间隔不得少于 14 天(计算方法举例:某月1日献血浆,同月15日可再次献血浆),每12个月的献血浆累计次数不超过24次。
据新黄河报道中赵志杰的描述,当地医院开具的检查单显示,其儿子被诊断为重度贫血,疑出现造血功能障碍。“根据献血浆票据推测,在去世前八个月内,其儿子被忻州天坛生物连续抽采取血浆多达16次。其中,最短采取血浆的间隔天数为12天。”
不过,该最短采取血浆12天的间隔次数被天坛生物否认。3月20日,天坛生物公告回应,报道中提及的最短献浆间隔天数为12天为不实信息,忻州浆站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确保献血浆者两次献血浆间隔不少于14天。
《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和《单采血浆站技术操作规程(2022年版)》还明确,单采血浆站必须使用单采血浆机械采集血浆,严禁手工采集血浆。每次采集供血浆者的血浆量不得超过580毫升(含抗凝剂溶液,以容积比换算质量比不超过600克)。
界面新闻记者曾向赵志杰询问,其是否了解死者此前每次供血浆质量,其表示并不清楚。界面新闻核对报道中死者的献血浆者信息采集表发现,其2023年5月5日血浆采集量为591克。
《单采血浆站技术操作规程(2022年版)》还明确,绝大多数情况下,献血浆是安全的,但个别人偶尔可能出现如头晕、出冷汗、穿刺部位青紫、血肿、疼痛等不适,极个别可能出现较为严重的献血浆反应,如晕厥。献血奖者献血浆后感觉明显不适或异常,宜尽快联系单采血浆站。
据红星新闻,在生前和朋友魏某在微信中聊起此事时,死者觉得抽完血浆之后感觉浑身软弱无力,四肢发软。聊天中,魏某向其解释献血浆全靠多喝水,血浆主要就是水分,身体虚脱实际上也没啥,抽完以后多喝几瓶水就好了。
界面新闻记者 | 李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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