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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给未成年人大面积文身,文身店赔偿8000元 [打印本页]
作者: 微言网编辑部 时间: 2024-6-2 09:59
标题: 给未成年人大面积文身,文身店赔偿8000元
极目新闻记者 赵贝
通讯员 张森
6月1日,湖北省恩施州恩施市人民法院发布3起涉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案例,文身店给未成年人大面积文身,其在升学时因文身被拒,法院经审理调解,文身店一次性支付8000元文身清洗费。
案情显示,胡某经营一家文身店。杨某某(男,2007年5月10日出生)在没有经过父母同意及陪同的前提下,于2022年10月在胡某经营的文身店要求文身,胡某未核实杨某某的身份情况,应杨某某要求在其后背文上大面积图案,并分两次收取了杨某某费用895元。
2023年9月,杨某某报考某职业技术学校,因文身被学校拒收,对杨某某就学造成不良影响。杨某某向恩施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胡某返还文身费用895元,并给付清洗文身费用50000元、精神损害赔偿金5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杨某某文身时系未成年人,心智和认知能力尚未成熟,尚不能正确认识文身对其身体及人格利益造成的损害和影响,购买并接受商家提供文身服务的行为与其年龄、智力状况不相适应。文身店主胡某基于商业利益为杨某某进行大面积文身,存在明显过错,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胡某定于2023年11月23日前一次性向杨某某支付文身清洗费8000元,杨某某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如胡某未按期履行,则应向杨某某退还文身费及支付文身清洗费共计15000元。
法官提醒,文身会对未成年人的身体造成伤害,带来社会公众负面评价,对其心理健康亦带来负面影响,同时使其入学、参军、就业受阻,影响其成长和发展。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应充分考虑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否则应予赔偿。本案裁判有利于推动经营者形成不为未成年人文身的共识,引导全社会更加重视未成年人的保护,促使未成年人保护法确立的最有利于未成年人保护原则得到有效贯彻落实,为未成年人的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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