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女子在地铁上摸大爷身体并言语骚扰”一事,引发关注。8月20日,杭州地铁运营公司工作人员向媒体介绍,经过调查,涉事女子是智力障碍人员,当天在没有家属陪同的情况下独自乘车。杭州市残联工作人员表示,拍摄者涉嫌侵犯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残联将对此事进行调查。
从起初的“批评谴责”到如今的“情有可原”,此事看似有了一个结果,实则还有诸多问题需要正视——
比如,若网民未经同意,拍摄并发布智力障碍人员非健全人行为的视频,已涉嫌侵权。即便拍摄者当时不知道涉事女子是智力障碍人员,这种未经当事人同意、又不对当事人面部做模糊处理,就拍摄并在网上曝光他人的行为,也涉嫌侵犯公民的肖像权。拍摄者可能自认为曝光“不良行为”系正义之举,却不知曝光有度、维权有法。
而对于被触摸的大爷而言,网络上不乏“心疼”之声,甚至有人质疑“正常人就只能吃亏吗”?其实不然,任何人都需要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公共秩序。根据民法典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也就是说,如果涉事女子的骚扰行为对大爷造成损害,其可以要求该女子的监护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外,如何为特殊人群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提供更多便利和配套措施,既能保障其平等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又能保障所有乘客拥有安全与舒适的出行环境,相关机构应认真审视和考量。
文字:罗聪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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