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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1年受贿超8亿 到案后有重大立功表现 贵州省委原书记孙志刚一审被判死缓 [打印本页]

作者: 微言网编辑部    时间: 2024-10-30 00:39
标题: 21年受贿超8亿 到案后有重大立功表现 贵州省委原书记孙志刚一审被判死缓
据最高人民法院消息,10月29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第十三届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贵州省委原书记孙志刚受贿案,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孙志刚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对查扣在案的孙志刚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孙志刚一审被判死缓(图片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经审理查明,2002年下半年至2023年8月,被告人孙志刚利用担任湖北省委常委、秘书长,安徽省委常委、副省长,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贵州省委副书记、省长,贵州省委书记,贵州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第十三届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推进、股份认购、工程承揽、房地产开发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13亿余元。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孙志刚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孙志刚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孙志刚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到案后有重大立功表现,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所得及孳息已大部分追缴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同时,根据孙志刚犯罪的事实和情节,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公开简历显示,1954年5月出生的孙志刚是河南荥阳人,1971年2月参加工作,1976年9月入党,研究生学历、经济学博士。1973年,孙志刚进入武汉钢铁学院冶金系炼钢专业学习,1976年毕业后留校担任教师。1980年,孙志刚在上海财经学院工业经济专业攻读硕士研究生,1983年9月毕业后,在中南财经大学经济研究所工作。
1985年4月,孙志刚离开高校,任湖北省武汉市经委副主任,1986年11月起任湖北省武汉市体改委副主任,1987年2月起任湖北省武汉市计委副主任。1992年9月起,孙志刚先后担任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委副书记、代区长、区长,湖北省武汉市副市长,湖北省宜昌市委副书记、市长、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湖北省委常委、秘书长、省直机关工委书记等职。
2006年9月,孙志刚离开生活工作多年的湖北,担任安徽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等职。2010年12月,孙志刚离开安徽,进京任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国务院医改办主任。2013年3月起,任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国务院医改办主任(正部长级)等职。
2015年10月,孙志刚来到贵州,任贵州省委副书记、副省长、代省长、省政府党组书记等职;2016年1月,任贵州省委副书记、省长、省政府党组书记等职;2017年7月,任贵州省委书记、省长、省政府党组书记;2017年9月,其卸任贵州省省长、省政府党组书记一职,2020年11月,其卸任贵州省委书记一职。至此,孙志刚在贵州省担任“一把手”的时间共计3年多。
从贵州省委书记一职离任后,孙志刚继续担任贵州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等职务,2021年1月,孙志刚辞去贵州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一职。去年3月发布的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任职人员名单中,已没有孙志刚的名字。去年8月28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发布消息,孙志刚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今年5月20日,贵州省开展孙志刚严重违纪违法案以案促改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听取孙志刚案以案促改工作进展情况汇报。据贵州省纪委监委消息,当时的会议强调,要抓深抓实孙志刚案以案促改工作,持续净化全省政治生态,坚定不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要把孙志刚案以案促改工作作为党纪学习教育重要任务,扎实开展警示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深刻汲取教训,自觉学纪、知纪、明纪、守纪,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红星新闻记者 付垚 实习生 尤丽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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