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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私家车不给救护车让路,岂能拿生命开玩笑? [打印本页]

作者: 微言网编辑部    时间: 2024-12-10 11:55
标题: 私家车不给救护车让路,岂能拿生命开玩笑?

12月7日,有网民发消息称,近日,在河北省廊坊市大厂回族自治县一小区内,因私家车司机不给救护车让路,导致老人送医看病被延误,遗憾离世。12月8日,大厂回族自治县卫健局工作人员向大皖新闻记者透露,他们已经接到该事件的报告,正在对相关情况调查核实。同时,该县急救指挥中心工作人员透露,“已看到救护车被私家车阻挡的视频并报警,视频也已经提供给公安部门。”

私家车不给救护车让路,如此恶劣的做法引起广泛批评。但这显然不只是道德问题,应该从法律的角度予以审视。

私家车要给救护车让路,这是常识,也是法律的规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3条规定,救护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在该事件中,救护车上有亟待救治的老人,十万火急,容不得耽误。在这种情况下,小区里的私家车为什么不让行?难道是要诚心耽误病人救治,导致其死亡吗?如果车主明知患者需要救治,在看到救护车进入小区后,故意将车停入小区唯一通道,挡住救护车驶离,意图使病人得不到及时救治而死亡,就涉嫌故意杀人罪。

当然,这是极端的情况。除非该私家车车主跟救护车上的病人有深仇大恨,否则不大可能作出如此极端的行为。也许涉事私家车车主仅仅是为了“斗气”,无论什么车都不愿让。可是,不让普通车辆跟不让救护车完全是两码事,只要有点常识,只要通过考试拿到驾照的,都不可能不知道要给救护车让路。

12月8日,大皖新闻记者联系到事发小区的一位知情居民安女士(化姓)。安女士向记者透露,12月6日早上7时左右,她在小区微信群看到有人发视频称,一辆白色轿车不给救护车让路,导致救护车无奈后退,“救护车司机都喊他让一下,白车司机就是不让,耽误了7至8分钟。”

既然救护车司机已经喊私家车司机让路了,为什么还不让?而且坚持了七八分钟不让路?这种行为都具有主观故意。既然明知道不给救护车让路可能导致病人耽误救治,还要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实在坏透了。

7日晚,有居民在小区微信群发消息称,救护车当时拉的就是他家老人,因为耽误这一下,老人错过了最佳救治时间,已于7日上午去世。

目前,“私家车不给救护车让路致老人错过最佳救治时间离世”的说法暂未得到当事人家属和官方确认。如果情况属实,那么,涉事私家车必须为其行为付出代价,不仅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还有可能因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关于阻碍救护车通行的处罚规定,面临警告、罚款,情节严重还可能面临拘留等行政责任。

据12月9日《潇湘晨报》最新报道,河北大厂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2024年12月6日7时许,大厂回族自治县某小区内部道路发生了救护车遇居民车辆对向行驶短暂受阻情况,目前公安机关第一时间介入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违法车主作出了行政拘留处理。

私家车不给救护车让路,貌似自己一时“赢了”,但很快就已受到了法律的惩处。若后续调查,真是其耽误了病人的救治,导致悲剧发生,那还将承担更大的法律后果,这实在是害人害己,糊涂透顶。

作者:李蓬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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