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英伟达陆续停止了对中国市场多款GPU等产品供应,对我国半导体市场及上下游产业链企业造成竞争损害。2024年12月9日,中国反垄断执法机构再次“亮剑”, 英伟达因涉嫌违反《市场监管总局关于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英伟达公司收购迈络思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案反垄断审查决定的公告》,被市场监管总局依法立案调查。在当前全球人工智能等领域飞速发展,而我国高端芯片屡被“卡脖子”的背景下,此举受到广泛关注。
英伟达是世界知名的图形处理器(GPU)生产商。此次立案调查,源于5年前其收购迈络思股权的交易。2019年4月,英伟达就该交易在全球相关反垄断司法辖区执法机构申报,在中国向市场监管总局申报经营者集中。当时,英伟达在全球和中国的GPU加速器市场中均占有超过90%以上的市场份额,迈络思在全球和中国的专用网络互联设备和高速以太网适配器市场中市场份额超过50%,强强联手进一步强化了其在半导体领域的市场优势地位。经深入分析,市场监管总局认为此项集中对全球和中国GPU加速器、专用网络互联设备和高速以太网适配器市场,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为此, 英伟达提交了解决该交易带来竞争问题的措施,作出了明确承诺,其中就包括“交易双方和集中后实体应依据公平、合理、无歧视原则向中国市场继续供应英伟达GPU加速器、迈络思高速网络互联设备和相关软件、配件”等。经评估,市场监管总局依法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了该交易。
近年来, 英伟达以美国政府不断扩大半导体出口管制为由,陆续停止了多款GPU加速器产品对我国的供应,侵害了我国相关企业合法权益,业界对此十分不满。英伟达涉嫌违反《反垄断法》规定,市场监管总局对其立案调查也在意料之中。从法理上看,《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法对涉嫌垄断行为进行调查。有效执行审查决定附加的限制性条件,既是英伟达的主动承诺,也成为了其法定义务。不履行自身承诺,不消除交易对中国市场的不利竞争影响,执法机构批准该交易的基础就不复存在,相关交易就构成了《反垄断法》意义上的垄断行为。从实践上看,英伟达收购迈络思后,在全球市场优势更加明显,英伟达对中国市场断供已成事实,造成了客观的竞争损害,必须尽快予以纠正止损。英伟达对中国市场有诺在先,美国出台半导体出口管制在后,出口管制不是英伟达违反自身承诺、不执行法定义务的当然理由。即使无法兑现先前承诺,也应采取替代方案进行补救。从国际上看,全球反垄断执法机构对英伟达的市场垄断普遍产生了担忧,仅今年以来,就有美国、欧盟、英国、法国等反垄断执法机构针对其是否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采取了提出意见、突袭检查、启动调查等行动。有报道称,法国财政部长布鲁诺·勒梅尔甚至认为,英伟达的主导地位加剧了国家间的不平等。 此次市场监管总局对英伟达立案调查,是高标准对外开放下的一次独立专业执法行为。
对于违反向反垄断执法机构作出的承诺,各国法律都制定了相应的处罚制度。美国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予以全面处罚,从已有案例来看,企业如果没有及时履行承诺会被按日罚款,并且同时发回重审。欧盟则规定,违反承诺的条件,批准决定不再有效,执法机构可重新调查并对违反条件的行为处以总营业额10%以下的罚款。如果重新进行审查,可以直接采取临时措施,并不受原来的并购审查的时间限制。中国《反垄断法》第五十八条、第六十三条明确规定,市场监管总局有权对英伟达采取责令停止实施集中、限期处分股份或者资产、限期转让营业以及采取其他必要措施恢复到集中前的状态,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10%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措施;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还可以处上述罚款数额两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如英伟达无法采取有效措施履行承诺并消除“断供”对中国市场的不利影响,或不依法配合相关调查,将面临巨大的法律风险、付出相应的违法代价。 当然,美国政府的出口管制政策可能是英伟达面临的实际情况,但英伟达也有义务和责任拿出新的替代承诺,消除其合并中产生的竞争消极影响。
中国正在持续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已经成为全球化的积极倡导者和引领者。笔者认为,在这种政策环境下,主体平等、依法而治是实现高标准市场体系的必然内在要求。 此次市场监管总局基于英伟达在承诺期内不能履行承诺的客观事实,启动立案调查,以具体的执法践行法治原则,是对英伟达涉嫌违反中国《反垄断法》行为的有效回应,维护了《反垄断法》的权威,也体现了独立的专业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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