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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记者调查:统计显示跌倒被扶反诬好心人者多为老太太 [打印本页]

作者: oarwd    时间: 2011-10-9 04:32
标题: 记者调查:统计显示跌倒被扶反诬好心人者多为老太太
路遇跌倒老人,扶还是不扶,让许多人纠结。记者对近年来媒体报道的全国15起搀扶街头摔倒老人反被“诬陷”的事例进行统计分析,发现被搀扶后“诬陷”好心人的,基本上都是老太太。而受到“诬陷”的,多为青壮年男性。其中三分之一的搀扶者因无法自证清白给老人赔付了损失,虽有人自证了清白诬陷者却无一担责。

     专家呼吁,应对诬陷者建立追责机制,让他们为自己的不良行为付出代价。

      统计·分析

      跌倒加“诬陷” 多是老年女性


      记者统计发现,倒地被扶起后声称是搀扶者“撞人”的老人,几乎全是老太太。近年来15起相同案例中跌倒加诬陷的老太太有13人。

      中天问明心理咨询机构心理分析师王婧表示,老年女性身体差,反应能力也往往更差,遇到突发情况跌倒时往往看不清肇事者,真正抬眼看清的恰恰是搀扶她起来的人。而相对于老年男性而言,老年女性疑心更重、遇事更谨慎。

      在独自出门、身边又缺乏可信任的佐证者的情况下,如果伤势较重可能需要花费较高医疗费,当她们不能准确断定肇事者时,有的人宁可相信给人“攻击者”形象的搀扶者就是肇事者,也不愿让“嫌疑人”就那么跑掉。

     乐于助人者青年人近一半

      经过统计记者发现,助人为乐反被“诬陷”的当事人,从年龄上看,以青年人为主,占到将近一半;从性别上看,基本为男性,女性只有两例。

      被“诬陷”后,所有人都出现了“愤怒”、“难过”、“心寒”等负面情绪,一些人的生活受到影响,江苏南京青年彭宇因为忙于应付官司,丢了在某通讯公司的工作;一名重庆万州初二学生事发后变得沉默寡言,学习成绩一落千丈。

     心理专家王婧分析说,从心理角度讲,年迈老人与青壮年男性相比,无论是从身体素质还是大脑反应能力上都处于劣势,后者很容易让前者下意识里产生一种“攻击者”的印象。因此,这些青壮年男性最易被怀疑上。

      王婧也从助人为乐者的角度进行了分析。

      “青壮年男性尤其是二十多岁的小伙子,做事往往热情有余,思考不足,路见危难立刻伸手相助,根本没考虑自我保护,比如周围有没有其他目击者等,因此也容易陷入被诬后难以洗脱的尴尬境地。”王婧说。

      她说,年轻人的人生观还没有完全固定下来,助人被诬会让他们受到伤害,甚至会改变对人生价值的判断和看法。

      摔倒老人多为独自出行

       统计发现,15位摔倒老人中有13位为独自出门,1人为和老伴一起出门,另1人为和女儿一起出门。被搀扶起的老人中,有12例造成了骨折等较严重的后果。

      统计·结论

      不依不饶的多为老人子女


      记者在统计中发现一个耐人寻味的现象,事发后对搀扶者最不依不饶的,多是老人的子女。

     15起案例中,13起案例中老人的子女,扮演了“代言人”的角色,且部分人态度蛮横。

     在广东肇庆市,搀扶者遭到老人女婿殴打;在辽宁朝阳市,因交警出具了证实搀扶者无责的监控录像,老人的子女竟冲进交警队殴打交警,打砸办公室里的办公设备;在近日北京某媒体的报道中,老人儿子将父亲背到搀扶者的家门口,迫使对方替他交了住院押金。

      王婧认为,产生这一现象一方面是因为一些老年人受伤后表达含糊,不能清晰表达出“怀疑”和“确定”,从老人的只言片语中,家属认为老人确实是被搀扶者撞伤的,因此言辞激烈。

      与此同时,子女的态度会强化老人对搀扶者的“怀疑”,到最后,“事情越说越像真的,越说越肯定”,搀扶者也就真的成了肇事者。

      赔偿者“服软”均因无旁证

      在15起案例中,确定赔偿老人损失的占了三分之一。从赔偿数额上看,多数在5万元以上,其中天津一位搀扶者赔偿数额最高,法院判决其赔偿老人10万余元。

      记者发现,搀扶者最终被判赔偿的,具有一个共同特征:事发地既没有监控探头,也没有其他目击者或无法联系到能够证明老人倒地真实原因的目击者。

      而6位当事人成功证明了自己的清白,2例是通过监控录像,4例是通过其他目击者的指证。

      中国社会科学院教授莫纪宏则表示,法律审判的结果和理由既要公正,同时也要注意给社会带来的影响。在没有办法查明事实真相的情况下,一定要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的法律规则。

      莫纪宏指出,如果被救老人提出自己有被撞事实,就应该由他来提供证明;如果提供不了,或者证据没有足够的证明力,就应认定不存在这种事实。

     统计·观点

     建立追责机制问责诬陷者


      记者发现,尽管有6起案例,目击者和监控录像已经板上钉钉地确认搀扶者的冤屈,但结局只是家属带着老人一走了事,“诬陷”者没有受到任何形式的惩罚。

      北京市双利律师事务所刘琳律师表示,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敲诈财物2000元以上的,构成敲诈勒索罪;即便在2000元以下,如果数额较高且情节恶劣,根据《行政处罚法》,行为人也达到被行政拘留的标准。

      他建议,由于此类事件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对于那些能够确认属于故意诬陷的行为人,警方应进行严肃查处,达到警示告诫作用。

     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说,应对那些诬陷者建立追责机制,让他们为自己的不良行为付出代价。同时建立全国通报机制,以起警示作用。

      律师提醒

      扶人前做好自我保护


      刘琳表示,路遇老人跌倒应该相助,但是否应在第一时间上前搀扶,应具体分析。

      他建议,遇到这种情况,路人首先应上前问清情况。从医学角度说,对倒地的心脏病患者及部分骨折患者,如果不懂医学,反倒不应盲目去搀扶,否则可能会导致伤情加重。

      如果出现这种问题,路人的行为尽管是助人为乐,但如果造成了他人的伤害扩大,从法理上说确实是要赔偿的。这种情况下,应该立即拨打120求助。

      如果经过问询,受伤老人是可以搀扶的。在搀扶老人之前,最好先观察周围有无目击者并留下联系方式。

      如果事发时搀扶者恰好在老人身边,最好能找到证明老人摔倒真实原因的人为自己作证。同时,最好用手机录音,让老人亲口确认自己摔倒的原因。

      刘琳表示,他愿意为那些好心搀扶了老人却反遭索赔诉讼的人,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打官司维权。

      记者手记

      老人倒地二话不说就得扶


      去年年底,深圳市福田区益田村一位78岁的老人在小区里跌倒,保安和路人无一搀扶。20多分钟后,老人没有了呼吸。众人受访时表示,不搀扶不是因为冷漠,而是怕担责任。

      据报道,跌倒在65岁以上的老年人中,占伤害死亡的首位。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65岁及以上老年人已达1.5亿。按通常30%的发生率估算,每年有4000多万老人至少发生1次跌倒。

      9月27日,中央文明办就“老人倒地无人搀扶”现象明确表态:扶老携幼、扶危济困是中国人不容置疑的价值判断,“对扶老携幼,我们的态度就是应该去做,没有二话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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