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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向娱乐场所外转移,咋成了卖淫嫖娼的新特点? [打印本页]
作者: 湖畔小子 时间: 2011-9-18 15:40
标题: 向娱乐场所外转移,咋成了卖淫嫖娼的新特点?
昨日,记者从北京警方获悉,警方成功破获一起特大卡片招嫖组织卖淫案,打掉犯罪团伙4个,抓获犯罪嫌疑人112名,其中外籍卖淫女27名,查扣作案车10辆,手机100余部,收缴招嫖卡片6万余张。
根据群众举报和前期线索,警方发现,在本市部分高档宾馆、饭店周边,存在发放卡片进行招嫖的现象。……此类团伙通常由组织卖淫人员头目控制多名卖淫女,由皮条客在饭店门前向客人发放招嫖卡片并联系嫖客,组织卖淫人员按照皮条客的电话或短信指引,安排卖淫女到客人指定的饭店房间进行卖淫活动。皮条客多由夫妻关系、单人、家族式及雇佣无业人员4种形式人员组成。
警方表示,近来卖淫嫖娼违法犯罪活动出现新变化、新特点。一些卖淫嫖娼人员已从娱乐场所内向场所外转移,以网络招嫖、散发卡片等方式从事涉黄活动,意图逃避打击。针对违法活动的新变化、新动态,北京警方再次掀起打击整治高潮,严厉打击各类黄赌毒活动及其幕后组织者,推进扫除黄赌毒工作向纵深开展。(2011,9,18“北京晨报”《北京警方称卖淫嫖娼呈现新特点向娱乐场所外转移》)
湖畔小子短评:
自有“天上人间”就有卖淫、自有“路边店”就有卖淫、自有小弄堂“美容美发”室就有卖淫、自有洗浴房有就卖淫、自有足浴店就有卖淫、自有“麦霸”就有卖淫,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虽然在这样的场所,参予卖淫的因场所经营特点不同、因不同的女孩子人品不同,为数并不占多。但就那些已经在参与卖淫的人数,已足够乱了这个世界。于是我想问,难道这个所谓的场外,原来竟是没有的?是“4.11”之后才有的?显然不是。即使从“天上人间”的角度而言,在全国范围内,“平安无事”大锣响彻的是多数。在这样的情况下,何来向场外转移之说?因为许多嫖客和卖淫女,还是在那里完成“交易”。
还有一个不争的事实是,除了“天上人间”、“麦霸”之外,从狭义的角度而言,那些照样在发生卖淫嫖娼行为的地方,全算不上娱乐场所,但却一直发生着卖淫嫖娼。
至于通过网上中介卖淫,也早就不是什么新特点。因为当警方这样认为的时候,诸如此类的事早已让人听得麻木。用猪血冒充处女血的事,什么时候发生的?家族团伙式的网上中介卖淫活动,什么时候开始的?网上发传单的卖淫,什么时候发生的?大学“招二奶”(实际上的卖淫嫖娼),什么时候发生的?不早就有了?这样的事,不早是“老黄历”了?
所谓的新特点到好像是有一个,那就是发放卡片进行招嫖。但如果往深里究,那也早就不是什么新特点。试问,当这样的形式已经成了“乌鸦”满天飞时,还能说是一个新特点?就在我所在的办公楼里,隔三差五有人往门上插这样的卡片。只不过插得多了,所有的人都以为别人会向警方去报案,结果可能是所有的人都没去报案,这到该可以算得上一个新特点,但那只能说明:公众已经麻木,不管不问的人居多,所以这条“绿色通道”才能畅通。
值得注意的真正特点,到是有一个。那就是,为什么警方一直“棒打鸳鸯”,但却有那么多的“鸳鸯成双”?为什么“繁荣娼盛”这样的新语汇,应运而生?而等到外国人都赶到中国来“凑”这个“热闹”的时候,那不更值得研究?
所以在我看来,那个所谓“新特点”之说,似乎并不成立。实际上,特点还是老特点,关键是为什么扑而不灭?为什么打而不死?而这,到是该真正关注的事!!!
作者: 永恒国度 时间: 2011-9-18 16:04
路过,
作者: oplub 时间: 2011-9-18 16:11
这不过是个冷笑话而已。有需求就有市场,警方却仅在其市场上罚来罚去,有啥意思呢?
作者: 湖畔小子 时间: 2011-9-21 20:27
今天没事来逛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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