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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如此没收共享单车,还是利益作祟? [打印本页]

作者: 何琴    时间: 2017-3-10 09:41
标题: 如此没收共享单车,还是利益作祟?
据报道,近日,刚登陆江苏扬州不到半天时间的共享单车突然被“没收”,收走共享单车的是扬州公共自行车运营公司。该公司相关负责人称,此举是因为接到了市民投诉,公共自行车无法正常停放。而共享单车相关负责人表示,没有影响,接下来将继续投放,如果再被收走将诉诸法律。

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虽然公共自行车属于市政出资投放,共享单车属于企业经营行为,但二者都是为市民提供出行服务,具有共同的经营特征和服务对象,且都有公益属性。当然,在这个城市短途出行市场里,二者乃是竞争对手,必然会产生一定的利益冲突,但市场空间很大,还没有到饱和的地步,就出现公共自行车公司“没收”共享单车的行为,不免令人感到愕然,这样做合适吗?

目前各地设立的公共自行车项目,大都采取政府立项、财政补贴、委托企业代管的经营模式,企业则依靠托管经营盈利。在共享单车没有出现之前,公共自行车处于市场垄断地位,单车采买、网点设立、投放调配、管理维护等均一手操办,用户需要缴费办卡,押金退还手续繁琐,单车亦需在固定桩位停放,种种规定都具有浓厚的行政气息,工作效率亦低下,经常被市民诟责。

而共享单车则打破了这些规定,经营方式更为灵活,APP注册后即可付费骑行,用户使用便捷,单车采取无桩停放模式,费用也低廉,市民很容易接受。共享单车的出现,对于公共自行车而言,无疑是增加了一个强劲的对手。

共享单车全面普及后,更有可能替代掉公共自行车,危及到托管公司的利益。从政府和社会的角度看,共享单车是企业自发形成的,如果模式获得市场认可,会为政府节约财政资金,还能创造税收,提供更多就业机会,提高运营效率,岂不是皆大欢喜?

事实上,不仅是扬州出现公共自行车公司“没收”共享单车的现象,此前深圳、上海等地方的公共自行车托管企业,均曾出手“没收”共享单车,理由都是乱停放、侵占公共自行车桩位等。可见,这都是利益冲突下的碰撞火花,背后实则是利益蛋糕遭到侵蚀的反映。

公共自行车托管企业是没有执法权的,不能无端“没收”共享单车,毕竟所有权归共享单车平台所有,理应尽快归还并道歉。当然,类似情况屡屡发生,也提醒公众,要注意共享单车与公共自行车之间的利益冲突,有关部门要禁止此种恶性行为,协调二者之间的利益关系,鼓励竞争合作,交由市场来选择最终的胜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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