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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如何尊重女性是一个社会文明的“标尺” [打印本页]
作者: 来碗泪流满面 时间: 2017-3-8 19:30
标题: 如何尊重女性是一个社会文明的“标尺”
三八
国际妇女节来临之际,各地都在举行各种纪念活动,各地在妇女权益保障等方面也加大了力度,对女性应享有的特殊劳动保护权利,如劳动合同、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申请降低劳动强度、变更劳动岗位、获得卫生用品或卫生费、职业病和妇科病检查、获得必要的休息时间等多方面措施多有加强,这都为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调动她们的工作积极性,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妇女得到了应有尊重,她们在身体健康和参政议政上也取得了巨大成就,一系列措施使妇女的地位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提高,成绩举世瞩目。仅举一个小例子就可见一斑,我国法律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仅这一点,连不少欧美等诸多发达国家都自叹不如。中国女性婚后依然可保留自己的姓氏,而无论是以前的英国“铁娘子”玛格丽特·撒切尔,还是前美国国务卿希拉里·克林顿,她们婚后都必须姓丈夫的姓氏。
不过,生活和工作中歧视妇女、忽视她们的劳动,无视她们的存在价值,甚至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等也时有发生,在就业等方面对女性的歧视等还存在。妇女,尤其是农村妇女的健康保健问题尤为突出;对女童的失学问题、健康
教育、少女妈妈、单亲家庭的女性心理健康教育等等,都缺乏一套系统的援救措施。据媒体调查,八成多的女性认为“大众传媒存在对妇女的偏见”。不少女性认为在
娱乐和生活方面报道女性的负面居多,事业成就方面宣传较少,女性处于弱者地位的影视题材多,强者形象少,有关女性的新闻报道很难摆在
国内重大媒体的显要位置。
我国一千万个家庭充斥对妇女的暴力,对妇女的歧视和犯罪一直存在。《婚姻法》、《刑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都对家庭暴力有严格的限定,但实际操作却不堪理想。实际上的男女同工同酬、实行男女同龄退休、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滞后,女性投诉率高,这些都为今后的针对妇女权益的工作提供了方向。据统计,我国女性占总人口已接近一半,这也意味着妇女是我国劳动大军中一支不可或缺的队伍,“妇女能顶半边天”是铁的事实,离开妇女的贡献,简直无法想象。
目前,中国女性就业人数占全社会就业的比重达到了45%。这6亿之众,既是社会的有生力量,又往往成为易受侵害、需要保护的群体。遗憾的是,针对妇女的歧视和违法行为还是时有发生,重男轻女现象还比较严重。还有,女性自身维护合法权益和关注自身健康的意识也不强。
据调查,妇女不经常参加
体育活动的比例高于男性。许多妇女不知道《劳动法》中有关对妇女特殊期间可享受的劳动保护,如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和更年期所应有的待遇,以及不能正常工作可休假、不得安排夜班或延长劳动、每天要有哺乳时间、因生理原因不能胜任工作时可以申请调岗等。由此,加强对妇女自身的权益保护意识,也不容忽视。
女性的健康和教育关系到国家的繁荣昌盛,国民的素质提高,以及家庭的和谐幸福。人们常说,教育了一个男人,可能只教育了一个人;教育了一个女人,就教育了一家人。那么,教育了所有女性,就等于教育了整个国家和民族。只有全民对妇女贡献的认识达到了这个高度,才能真正做到重视妇女的各项权益,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所以,在“三八节”这一天,我们当然要关注妇女的合法权益,但在“三八节”之外,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尊重妇女,保护妇女,也需呈常态化。
其实,尊重妇女,不仅是个人修养问题,更可衡量一个社会的文明尺度。让我们行动起来,尊重妇女,关爱女性,以让我们的社会更健康、更和谐、更文明。文/刘天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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