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兴起,网络贷款也逐渐被人们接受。但是网络贷款却不是那么简单的一件事。昆明一高校学生李某在网络上借款1万元,还了5万元后仍被借贷公司追着还款,被逼无奈之下,日前,李某只好求助盘龙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
今年3月10日,盘龙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接待来求助的李某。李某称,她是一名大学生,去年9月开学时她不小心将学费遗失,着急之下向网络借贷公司借款1万元。借钱时,借贷公司一名工作人员让她说出住址、家中人员及电话以及在什么地方读书等信息。让她没料到的是,自从借款后,噩梦就开始了。
借款没多久,借贷公司就催着李某还款,还不停打她家人的电话。家人知道此事后,拿出钱帮她还款。可谁知这家网络借贷公司借出的是高利贷,利息高得吓人,半年之内家人已连本带息还了5万元,可借贷公司欲壑难填,还称钱没还够。“公司的人一天打好几个电话给我妈妈,让我们还钱,否则后果自负……”李某和家人受不住威胁,走投无路只好来求助。
法律中心工作人员了解清楚情况后,告之李某这事已涉及刑事案件,建议她通过学校保卫处向辖区内派出所报案,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事后,李某报案,公安机关已受理正在追查放贷人。
盘龙区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杨江红称, 如今,不良“校园借贷”的发展蔓延对大学生学业、生活以及社会治安造成了巨大危害, 一部分不良网络借贷平台通过降低贷款门槛、隐瞒实际利息标准等方式在网络开展宣传,诱导学生过度消费,风险隐患颇多,不仅侵害贷款人权益,还扰乱了正常的金融市场秩序。
杨江红说,如果不对不良“校园借贷”加以综合治理,不对大学生“裸贷”加以正确宣传和引导,不良“校园借贷”会引发严重的违法犯罪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在加强网络借贷平台监管的同时,在盘龙区辖区内学校加大宣传教育力度,防止电信网络诈骗黑手伸向高校贫困学生。”
【律师说法】
“裸条”借贷合同无效
“欠债归欠债,解决纠纷有多种途径,可以通过和解、第三方调解、诉讼等司法程序解决,但无论如何不能采取法外的手段”。云南鑫金桥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刘爱国认为,借贷平台和放贷者无权在网络上公布借贷者的手机号码。被公布信息者可对其主张民事侵权责任,通过诉讼的方式让对方消除影响。同时,如果信息被公开者要求网站删除个人信息,网站获知之后也应及时删除。
刘爱国表示,如果借贷者与放贷者签订类似“裸条”这样的合同,由于违反公序良俗,借贷合同首先就是无效的,在此基础上的一些担保条款也是无效的。
“退一步讲,即便合同有效,放贷者与借贷者的父母、亲朋好友也没有任何法律关系。”刘爱国补充,放贷者骚扰借贷者的亲友、公布其亲友信息的行为是不对的,如果情节严重,也构成了侵权。
刘爱国称,如何看待“网络催客”,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催客”如果是以一种合法合规的方式进行账务催收,可视为一种民事代理行为,如果采取极端手段,则可能涉嫌侵权乃至违法犯罪。
刘爱国强调,对于网络金融领域滋生的各种犯罪问题,金融监管部门、网信部门、公安部门、工信部门有一定的作为义务,各部门应各司其职甚至开展联合行动,及时介入处理,以充分发挥监督管理职责,维护金融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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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贷公司可怕的催款节奏
学生父母和朋友电话,是不良校园贷公司最重要抵押物,一旦欠款,就进行声誉绑架。为了减少坏账和逾期率,网贷公司在催债上使出浑身解数,为此专门诞生了催款团队。
这些催收团队有自己的一套催收方法,分别为:给所有贷款学生群发通知逾期,单独发短信,单独打电话,联系贷款学生室友,联系学生父母,再联系警告学生本人,发送律师函,去学校找学生,在学校公共场合贴学生欠款的大字报,最后一步,群发短信给学生所有亲朋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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