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该当何罪?
2006年10月国庆节当天,在深圳龙岗社会救助管理站发生的血案,经微言网、南方都市报“掘墓曝尸”后,一桩屏蔽了6年的刑案真相终被披露。南都记者以政治勇气和社会责任在跟踪调查和报道,让广大网友对案情有了进一步的了解,提高了能见度。
据说龙岗救助站原站长许和武已退休安享晚年去了,接任站长朱志良面对记者的采访对案情的发生及处理结果认为“很意外”,这 至少可以说“意外”得有理。
其实,还原案件的始末,应该有一个并不惊人的发现:完全是由一连串的“意外”缀成。请看,国庆大典的非常节日,却无领导当值,想你一个“站”级单位,领导未必有“逢节必休”的特权,躬亲任上有何不可,一定要“意外”离岗,能不发生“意外”?江垂忠本是普通“车夫”,值班期间发生血案,不仅被“意外”定为“玩忽职守”罪首犯,还“意外”地在判决书上“依法”加封为“领导”;生活无着流浪女安琪本身患有癫痫性精神病,未能被保送就医,却“意外”地被公安派出所签字打包票送到救助站;尽管站里金属检测仪“坏”了,江垂忠等人按规定检查了安琪的行李,还是“意外”地让她带进了致命的水果刀;在同一房间,“意外”发生了“同性相斥”,两个同性精神病人同时发病相互斗殴;待工作人员制止二人斗殴并将安琪另处一室后,安竟持暗藏进站的水果刀杀死六龄童,“意外”制造了血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对杀人凶犯安琪处以6年徒刑的判决书中明确认定江垂忠二人在该案中已按照工作流程和规定做了职责内应做的事情,不承担职责外的责任,但龙岗区法院不仅无视中院已生效判决,甚至“看花了眼”,用案发一星期后颁发执行的《基本规范》作为追究江垂忠“罪责”的准绳,加上区民政局和救助站请的代理律师为江作有罪辩护,最后“意外”判处江垂忠“玩忽职守罪”获刑一年缓刑一年;接下来的“意外”便是组织上清理门户,江被开除了党籍。还有更大的“意外”:判决宣布时,局里站里领导“好心”劝江放弃上诉,说是按有关政策,刑满后工作无忧待遇照旧。谁知赎罪一年后,江仍是有罪之身,一去6年,6年低人一等、6年苦苦哀求、6年工作坚守至今仍是彻头彻尾的一介临时工,甚至连20多年的工龄和社保一同没收。
“意外”血案、“意外”罪过、“意外”顶缸、“意外”失落,有良知的人无不为江垂忠鸣不平,他的希望在哪里,一家命运怎么过?可悲的是,有人毫不在乎司法在玩乌龙,更不打算思过改错。记者质疑求解,龙岗区民政称不会有任何回应,决心深挖洞、高筑墙、不答话,看来要把“意外”进行到底!为此,我们向着青天发问:如此多的“意外”,为何让一个无辜者当灾?
不过,大凡“意外”均有因果,难悖情理。试想,在权利和强者需要人顶罪时,你不下地狱谁下地狱?当权大于法时,你不受委屈谁受委屈?只是此理并不尽然,如有小偷行窃“意外”挖出了巨贪,有人贪杯“意外”出了车祸,有人豪赌“意外”输光了血本,有人吸毒“意外”收获了艾滋,有人作恶多端“意外”被人撕票,此类“意外”当属活该,官场内外,能不警惕?能不小心?
微言网将对此事跟踪到底,青天不现,微言不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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