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财政局替谁望风把关
2012年元月3号,深圳旭新万清洁服务公司总经理贺治平找到笔者,诉说民治街道在清洁项目招标中有失公允,要我为他维权。元月9号,我与贺治平一同到宝安区财政局监督检查科投诉,同时向宝安区领导寄呈了材料。2月2日,我在外地接到宝安区财政局监督检查科温科长的电话说:你向有关部门反映民治清洁项目招标的事,政府受理了投诉,我们只接受实名投诉……
2月7日,我来到财政局,见到了温科长,另一位姓李(音译)的工作人员说:要实名投诉,应提供企业法人委托书,法人签名的投诉报告一式四份及相关资料。第二天,我将材料一一交给他后,并要他复印了一份法人委托书给我,但他没有向我出具受理证明。他说:我们只负责调查民治招标程序是否合法,至于公平不公平不是他们监督的范围。我说不管你们怎么处理,到时应给我们一个说法。
交材料后时过月余,一直没有得到答复,直到3月19号下午,我见到奥一网把我们投诉民治街道清洁招标一事三篇文章全部放在头版,这时我即给宝安区财政局打电话,询问为什么还没有受理结果,温科说:你们公司已经将材料要回去了,我说:材料是我交的,谁拿回去了我怎么不知道。我只好放下电话。这时,贺治平也到了我办公室。我向他质问原因,他说有关部门说材料不齐,我拿回补充。第二天,我到宝安区财政局了解情况,温科不在,姓李的接待我。我说材料一事为什么不告诉我,我可不可以看看旭新万公司要求退回材料的证明。李说:不行,要看找他们公司要。我说,你要我交材料时,那么严格;退回材料,也不通知我一声。李科说:他们公司要退回材料,我也没有办法。我说:旭新万清洁公司说,他们要回材料只是加以补充,并非撤诉,这样岂不是过了上诉期?李说:肯定过了上诉期,如果他们再告,我要与龙华新区那边商量一下再说。我说以前有人以个人名义投诉招标不公,市建设局,市纪委都认可,都回了函,为什么你们不认可。李说:我们只认法人投诉。
事已至此,我们不禁要问:一,我们从元月9号投诉并递交材料,2月2日接到温科的电话后,2月8号,我再次按照宝安财政局工作人员意见递交材料,至3月19号两个多月过去了,区财政局是否立案?二,姓李的工作人员严格按要求办事,严格收取材料;受理后为何轻易退回材料,甚至不告知我这个递交材料的被委托人?谁剥夺了我全权代理权利?三,李科明明知道上诉有时限,是否在有效期内电话追要材料?这是负责的行政行为?四,任何人对违规招标投诉,是为诉求公平公正,寄希望于行政公正司法公平,非要企业法人投诉不可?这一切只能说明有人在“认真”堵住正义的投诉,“严格”为某些人的不法利益望风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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