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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潜水被弃海中绝不能“一罚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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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7-7 11:42:0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近日,海南万宁“6·9”潜水涉险事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据报道,金先生一行3人在万宁市近海进行自由潜水培训时,被船只“遗弃”在海中长达两小时,最终不得不自行艰难游回岸边。这一事件不仅令游客身心受创,更对当地旅游形象造成严重损害。

2024年6月25日晚,海南省万宁市发布称,调查结果显示,涉事“潜水教练”并无相关资质,涉事公司也已被处以罚款。然而,对于此类事件,仅仅依靠罚款是远远不够的,也绝不能“一罚了之”。人命关天,岂能儿戏?将游客置于危险之中,是对生命的漠视,更是对法律法规的践踏。

事实上,海南潜水市场乱象频发,已非一日之寒。今年3月份就有游客爆料,在三亚潜水时遭遇被摘下面罩推销拍照等强制消费行为。三亚警方表示,该团伙在以非法手段强迫游客接受潜水拍照摄影实施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不仅侵害了游客的合法权益,更破坏了当地旅游业的声誉。

有专业人士表示,此类潜水涉险事件的背后,是部分没有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资质的黑商家,通过多项目低价格的方式招揽客源,等待下水后新增付费项目,游客一旦拒绝便可能陷入险境。这绝不仅仅是双方之间的利益关系,更是一方把生命的希望寄托在另一方身上。

潜水属于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国家体育总局关于《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应具有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育设施、设备、器材安全检查制度等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为了维护潜水消费者权益,避免类似问题重演,我们必须采取更加严格的监管措施。首先,监管部门应加强对潜水公司资质的审核,对无照经营坚决取缔。同时,立法部门应针对新兴旅游业进行立法规范,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健全严惩的规章制度,便于执法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此外,事前监管同样重要。相关部门应加强对价格监管及设施设备质量监督,做好水上交通运输类工具的备案监管。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潜水点,应及时予以关闭或整改。

除了加强监管外,我们还需提高游客的安全意识。游客在选择潜水项目时,应选择正规、有资质的潜水公司,切勿贪图便宜而选择“黑商家”。同时,在潜水过程中,游客应遵守教练的指示,切勿擅自行动。

总之,游客潜水遇险事件给我们敲响了警钟。为了维护消费者权益、避免类似问题重演、重塑旅游形象,我们必须采取更加全面、严格的监管措施。同时,提高游客的安全意识也至关重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建立起一个安全、可信赖的旅游环境,进一步推动旅游潜水业的发展。

邢东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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