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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检察院监督立案的一起出租车司机涉嫌猥亵女乘客案,由公安机关移送该院审查起诉。
9月的一个凌晨,16岁女孩乐乐(化名)向公安机关报案,称当日凌晨2点下班后,她通过打车软件叫了一辆出租车,途中却遭遇出租车司机的强制猥亵。乐乐称,上车后司机便将车门锁上,并主动与其搭讪,还将手搭在她的腿上。乐乐虽然进行了反抗,但夜深人静,加之恐惧害怕无法逃脱。公安机关侦查发现,司机在行驶途中对乐乐产生非分之想,20多分钟的车程多次实施搂抱、亲吻乐乐等猥亵行为。该司机到案后,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公安机关受理后,对嫌疑人予以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未予刑事立案。该院在工作中发现该线索,经审查后认为,乐乐作为未成年人,在出租车这一封闭空间内无法逃脱,司机的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根据《中华人民共国刑法》第237条,“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侮辱妇女的,可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聚众或在公众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因此,该院向公安机关送达《监督立案书》,要求公安机关对此案立案侦查。目前,案件已移送该院进一步办理。
作为年轻女性,夜间出行一定要提高安全意识,加强自我保护,尽可能与他人结伴,不单独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如果一定要打车的话,使用合法注册的出租车或信誉良好的网约车平台,并将行程信息发给家人或者朋友;上车后要选择后排就坐,时刻注意司机的行驶路线和行为,如发现异常,立即提出或要求下车;避免与司机分享过多的个人信息,不要在车内展示贵重物品,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注意和风险;在感到不安或遇到危险时,立即拨打电话求助,如拨打110报警电话。
在此小编郑重提醒:任何侵犯他人权益的行为都是不可容忍的,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和道德的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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