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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远光灯滥用就应该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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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 天前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10月25日,澎湃新闻从浙江台州警方获悉,10月15日台州首套治理远光灯滥用电子警察上线以来,10天时间,已有93辆车因不按规定使用灯光被抓拍。(10月27日 澎湃新闻)

不少司机夜间开车喜欢打开远光灯。这种行为隐患重重,常常导致交通安全事故,给自身或他人生命财产安全构成威胁,因远光灯滥用引发致死致伤事故时有发生,也成了一种“马路杀手”,须采取措施遏制。浙江台州上线首套治理远光灯滥用电子警察,像查处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一样,进行常态化治理,执法效果十分明显,值得肯定和点赞。

远光灯是汽车上重要的照明功能,与近光灯相比,远光灯的光线平行射出,光线集中且亮度较大,可以照到前方更高更远的物体,对于夜间驾驶人的视线有很大帮助。然而,如今滥用远光灯乱象丛生,在两车交会、前方有行人通过等错误的时间段也滥用远光灯,能让对方进入“瞬间盲区”,不仅不会提高行车安全,反而容易引发交通安全事故,给自身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威胁。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机动车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但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违者,将处以罚款50元、驾驶证记1分。可见,远光灯有着严格的安全使用规定。

以往交警部门对于违法使用远光灯行为的查处,主要通过路面现场执法,由于远光灯滥用行为具有可变性、动态性、瞬间性,导致取证困难、拦截困难,治理效果不是很明显。这种情形,导致交警部门的查处力度较小,远光灯滥用几乎处于“无人管”状态,不少驾驶人心存侥幸心理,滥开远光灯难以遏制。因此,治理远光灯滥用,就应该像违法闯红灯一样,常态化依法严查,让远光灯滥用者难逃法网,都受到应有的惩罚,才能从根本上遏制此类“马路杀手”。

台州上线首套治理远光灯滥用电子警察后,10天时间就有93辆车因不按规定使用灯光被抓拍,执法效果可谓“钢钢的”。通过电子警察抓拍的图片,可以看到,虽然是在夜间,但图片上能清晰地看到车辆的灯光很刺眼,而且能清楚看出车牌,这些车辆中,既有小型汽车也有大型车辆。这无疑将打消驾驶人员的侥幸心理,为避免被抓拍受到惩罚,就必须遵守交通法规,不敢再滥用远光灯了。这样的常态化治理模式,值得各地交警部门大力推广。

作者:丁家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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