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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被母亲以死胁迫与相亲对象结婚从无夫妻生活!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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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8-5 22:18:2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8月5日,南都记者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女子周某被其母以死逼迫与相亲对象结婚,婚后双方未有过夫妻生活且未建立夫妻感情。女子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婚姻关系,法院最终判决撤销原告周某与被告付某之间的婚姻关系。
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消息,女子周某在其母亲安排下与付某相亲,因付某家庭条件较好,两家又系远房亲戚,周某母亲非常希望周某能与付某结婚。在周某拒绝与付某交往后,周某母亲强行将在外工作的周某接回家,以言语胁迫周某与付某结婚,如周某不同意结婚就将其赶出家门,甚至以死相逼。周某害怕家庭关系破裂,又担心母亲寻短见,不得不与付某登记结婚。
婚后,周某与付某之间毫无感情,两人从未有过夫妻生活,但周某母亲仍不准许周某与付某离婚,母女俩因此多次争吵并发生肢体冲突。周某遂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其与付某之间的婚姻关系。
法院审理认为,在周某多次明确提出不愿意和付某谈恋爱、结婚的情况下,周某母亲以将周某赶出家门、死给周某看等作为要挟,导致周某在违背自由意志的情况下与付某结婚。婚后双方一直未有过夫妻生活,并未建立夫妻感情,周某母亲仍对周某的意愿加以阻挠,双方多次争吵并发生肢体冲突。由此可见,周某母亲的行为严重干涉了周某的婚姻自由,使周某违背自由意志而与付某结婚,故周某母亲的行为构成胁迫。现周某要求撤销其与付某之间的婚姻符合法律规定,遂判决撤销原告周某与被告付某之间的婚姻关系。
采写:实习生 邱滢诗 南都记者 杨天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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