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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花157万买到“凶宅” 将中介和卖方一起告上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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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7-28 22:11:5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封面新闻记者 于婷
安居乐业,在打拼的城市买套房,可能是现在许多年轻人早出晚归奔忙的奋斗目标。但好不容易经历了看房、选房、付首付、办贷款,就在完成了这些流程,终于可以住进新家的时候,却突然从邻居处得知,自己花157万余元购买的房子里,曾发生过非正常死亡事件,想与原房东求证并协商解决,却被拉黑。
近日,成都的向先生就遇到了这样的烦心事。据了解,因沟通无果,目前向先生已经将原房东夫妇二人及中介四川链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后简称链家地产)告上法院,要求被告回购该房屋,并赔偿房价上涨的差价及其他损失。
花157万购买二手房
准备与女友结婚
2021年1月19日,对于在“蓉漂”小伙向某是人生中重要的一天。
在经历了漫长的看房和挑选过程后,他最终决定,购买位于锦江区的一套二手房,房子建筑面积84.34㎡,总售价1576666元。当时的向某就在链家地产工作,出于对公司服务的信任和了解,他决定通过链家地产来完成交易流程。在敲定了购房的一些细节后,小向与房东夫妇赵某某、刘某某签订《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对该房屋过户时间、价款支付、违约责任、及该房屋是否发生过非正常死亡事件等事宜作出了明确约定,并由买卖双方签字及链家公司盖章确认。
合同签订后,小向按照合同约定向卖方支付了购房首付款,办理了贷款,并向税务部门支付了10.9万余元的税费,向中介链家地产支付了居间服务费4.7万余元,支付卖方结清按揭贷款的担保公司手续费3020元。
2021年5月25日,小向取得了该房屋的不动产权登记证书。7月,就正式搬进了新家。
入住半年
突然得知自己买到的是“凶宅”
然而,令小向没有想到的是,乔迁新居的快乐并没有持续多久。
2022年3月,小向在小区里与保洁阿姨闲聊时得知,自己购买的房屋在2019年8月中旬,发生过一起小孩坠楼的意外身亡事件。起初,小向还有点不敢相信,但通过在院子里询问其他邻居,对于此事,不少邻居都知情。
小向第一时间通过链家询问卖方,然而夫妻两人支支吾吾,没有正面回答。就在小向想要向卖方求证时,却发现自己被拉黑了。“我买这个房子,原本想的是今年就结婚当作婚房的,知道了这个事情以后,我和女朋友都不敢在家里住了。”
小向说,自己与卖方签订的由链家提供的《成都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当中,第四条第5款明确约定,“甲方确认该房屋在本人或直系亲属持有期间未发生过非正常死亡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杀、他杀、从该房屋内坠出死亡、意外死亡等)。”如果像小向这样,房屋权属已经转移完成,“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成交价回购,若甲方不履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已付房款的双倍承担赔偿责任。”
沟通无果
将房东中介诉至法院要求“回购”
好不容易买了属于自己的房子,却都不敢一个人住在里面,每个月还还着6千余元的银行贷款,在经历了买房的大喜大悲之后,小向无奈决定,将卖方夫妻二人和中介链家地产一起告上法院。目前,锦江法院已受理此案。
2022年6月2日,小向委托律师向卖方夫妻二人发出律师函,要求他们在6月7日前,对房屋以当时成交价进行回购。同时,赔偿购买时所支付的税款、中介费、担保手续费及按揭贷款已偿还部分的利息等损失。
在收到律师函后,卖家通过微信回复承认,确实是自己的孩子在该房屋发生过意外死亡。但至今并未回购房屋。
链家回应:
愿提供“兜底”保障 可按照房屋购买价回购
据了解,按照流程,通过链家购买房屋交易签约过程中,工作人员都会向买卖双方宣读合同内容,并询问卖方“房屋中是否发生过非正常死亡”等情况,而链家地产的房屋维护人也会在完成交易前对房屋相关情况进行走访核实。但如果存在原业主刻意隐瞒,或非正常死亡发生的较为隐蔽等情况,也有可能导致维护人核实不到位。因此,链家地产还承诺,在交易完成后一年内,属于“保障期”,若发现房屋存在相关问题,链家地产会提供回购、垫付等“兜底”保障。
7月26日,封面新闻记者就此事致电链家地产,相关工作人员回复,“公司目前很重视这件事,也给小向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虽然已经超过了我们的一年保障期,但我们还是承诺可以与小向签订协议,由链家地产帮助小向寻找律师,并协助他完成起诉流程,若卖家无法承担赔偿责任,则链家地产以157万余元的购买价回购这一房屋,并退回4.7万余元居间服务费。”
目前,小向并未同意这一解决方案,仍希望通过诉讼在要回购房款和居间服务费的基础上,弥补税费、贷款利息、房价上涨等其他损失。
律师说法:
“诚信”为先 小向可据合同依法主张自身权利
“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诚信,作为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古往今来许多文人墨客笔下所崇尚的道德标准。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正式生效,也赋予“诚信”法律的“准绳”,其中第七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就此事封面新闻记者也采访了四川衡平律师事务所律师束振宇,他认为,若原房东夫妇确实在签订合同时隐瞒了房屋内曾发生过非自然死亡的事实,首先便已违反了民法的诚实信用原则,为民法精神所否定。
其次,房屋买卖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发生此类状况时的责任承担事项,且中介方对房屋尽调工作不全面,存在过错,买方据此主张要回购房款与中介费用有据可依。至于买方提出的弥补税费、贷款利息、房价上涨等其他损失的诉求,则需看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中是否存在相关约定。若存在约定,则诉求有据可依,买方可以依法主张。若合同未明确约定相关事项,亦可援引《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三条,向卖方主张承担违约损害赔偿责任,以寻求法律的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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