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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演示自己如何摔倒 7旬老太再次摔倒手部骨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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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5-26 11:00:0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谁都没想到,为了向楼长演示自己当时是怎么摔倒的,王老太又在第一次摔倒的地方摔了第二遍,最终导致手部骨折,构成十级伤残。而后,她将小区物业和装修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共计12万余元。

5月25日,红星新闻记者从成都高新区法院获悉了这样一起情节蹊跷的侵权责任纠纷案件。法院判决王老太承担主要责任,装修公司承担10%的责任,物业公司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在装修公司责任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向楼长演示:

7旬老太再次摔倒

王老太年近7旬,家住成都高新区某小区。2020年12月14日晚,她在住所一楼电梯门口意外摔倒。没想到第二天一早,她又在同一位置再次摔倒,最终导致手部骨折,构成十级伤残。

王老太第一次摔倒是在等候电梯过程中为避让行人,绊到了地面装修保护膜所致。该保护膜是一楼住户的装修公司铺设的,在日常使用过程中因磨损在电梯口形成了一个大洞。

王老太第一次摔倒后行动基本正常。第二天一早,她联系楼长到事发地,向其讲述和演示头一天摔倒的过程。演示过程中,她再次不慎摔倒。

▲老太摔倒在地。

▲老太受伤。

法院审理:

老太演示缺乏必要性 应担主责

成都高新区法院审理认为,王老太向他人演示其第一次摔倒的行为缺乏必要性、合理性,且她作为成年人,应当预见演示过程存在的风险,而她放任风险的发生,违反了一般人的注意、谨慎义务。另外,其所受伤害主要是第二次摔倒造成的,因此她应该对其受伤结果承担主要责任。

此外,装修公司作为保护膜的直接铺设者,未及时发现并更换已出现严重破损的保护膜,明显增加了该破损保护膜区域的通行风险,并导致王老太被保护膜绊倒,装修公司对王老太第一次摔倒存在明显过错。

因第一次摔倒系第二次摔倒的重要诱因,且第一次摔倒的伤害被第二次摔倒所吸收,因此装修公司应当对王老太所受伤害承担10%的赔偿责任。

物业公司作为物业服务企业,对于公共区域的安全隐患负有及时发现并处理的义务。保护膜破损应当存在了一定的时间,但物业公司并未及时发现并处理,未尽到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因此物业公司应在装修公司的责任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该案一审宣判后,原、被告均服判。

法官提醒:作为参与社会生活的个体,无论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都应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谨慎义务。本案中,王老太本身是装修公司、物业公司未履行必要管理义务的受害者,但其不必要的模仿危险动作导致自己严重受伤并承担主要责任,令人惋惜。

同时也要提醒小区物业和装修公司,对于铺设的装修保护膜,应当履行必要、及时的管理、维护义务,不能“一铺了之”。

罗良华 张润 红星新闻记者 章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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