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裸体美颜镜”一事迎来最新进展。上个月,网友小桂(化名)发帖称,自己在朋友送的一面电子化妆镜和两个补光灯中共发现四个针孔摄像头和五张32G内存卡,小桂随即报警。目前,江门新会公安机关成功侦破此案,抓获嫌疑人张某并将其刑事拘留,据交代他经营的一家网店已卖出210套改装窃照设备。 图源自沸点视频 时间回到4月中旬。女性网友小桂在小红书上发帖称,某前男同事在聊天中听闻自己准备购买镜子后主动送了一面电子镜和两个补光灯给她,此外还送了一个蓝牙充电设备。送礼物的前同事强调,这个电子镜有一个“特殊功能”,即裸体站在镜子前可以“美颜瘦身”,且镜子需要持续插入电源,否则线路容易烧毁。 小桂闻此起疑。由于前同事在购买时曾给她发送订单截图,随即找到相应网店询问情况,得知这家店出售的镜子并没有所谓的“美颜功能”。小桂仔细查看镜子和补光灯,在其表面找到了四个小孔,拆开镜子和补光灯的背板后又发现了四个针孔摄像头和五张32G内存卡。 “有张内存卡里有2019年(的记录),我可能不是第一个受害者。”小桂在文中写道,由于对方送的蓝牙充电设备还没寄到,推测自己尚未遭受实时监控,放置在客厅的镜子目前也没有拍下敏感画面。她还表示“如果蓝牙设备和镜子里的针孔摄像头连接起来,他就能远程读取内存卡里的内容”。随后小桂向当地派出所报案。 近日,据最新消息,广东江门新会公安机关成功侦破了这起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案,抓获了嫌疑人张某。据其交代,张某还在前女友家里安装了窃照设备,一直在运作中,此外他还经营一家卖改装窃照设备的网店,目前已卖出210套。目前,张某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浙江垦丁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麻策在分析此案的法律责任时指出,该事件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如果前同事的行为止步于用针孔摄像头进行偷窥,那么需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或者拘留。“民法典中规定了公民的隐私权,而偷窥属于典型的民事侵权行为。”他强调。 麻策进一步分析,在进行偷窥后,还存在两种可能。其一是前同事将相关视频发布在网上,那么可以按传播淫秽物品罪追究刑事责任;其二是其用视频对受害者进行敲诈勒索,则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近年来,通过伪装改造日常用品安装偷拍设备等事件屡见不鲜。南都去年8月曾报道,浙江的戴女士报警称在家中浴室发现了正对着淋浴区摆放的带摄像头的充电宝,该充电宝外观与其他充电宝并无明显区别,一侧安装着摄像头,另一侧则是控制摄像头的开关。最终,放置“充电宝”的偷窥者张某被行政拘留五日。 为何偷拍行为屡禁不止?惩治这类行为的难点在哪?全国政协委员、农工党河南省委专职副主委花亚伟表示,偷拍频发的一个主要问题在于对此类行为处罚较轻,刑法中与偷拍行为相关的罪名很难在实践中发挥作用。他建议完善立法,在我国刑法中增加侵犯公民个人隐私罪并加重处罚。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许丹在分析惩治偷拍难点时则指出,由于当下各类电子产品趋于小型化、便携化,人们日常使用的电子设备与窃听窃照设备的功能界限逐渐模糊,刑法相关规定中的“窃听窃照器材”很难定义。这意味着对此类事件予以刑事处罚困难重重。 为此,他建议从摄像设备的管制角度出发,从根源上解决问题——在购买、销售摄像设备时实行实名制,将其作为通讯工具管理。此外,为摄像头拍摄到的视频加上后台水印,这有利于司法机关识别设备和比对犯罪嫌疑人。 采写:南都记者 樊文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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