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3月1日),55岁男子娶20岁智障女孩一事有了进展。官方回应称,双方符合法定年龄,两人婚姻得到了双方家庭的同意,并不存在被迫嫁娶行为。报道称,男方家庭条件尚可,一直单身未婚,愿意“一辈子对她(指女子)好”。 消息一出,根据《民法典》“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原则,这场引发网友热议的婚姻在合法性上并没有太大疑问。 婚姻自由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法律不叫停,旁人无权干涉,但其中值得反思的问题有很多。 首先,我们不禁要问:55岁的男子与20岁的智障女子为何会走到一起?很显然,这场婚姻的基础,不是我们所提倡的“自由恋爱”,也不是我们常见的“相亲”,而是一个由“媒妁之言”、“父母之命”撮合而成的婚姻。 当然,我们很难用正确和错误来为这样的婚姻方式定性。事实上,作为婚姻的双方,女方有先天不足需要被照顾的需求,男方有年过半百需要结婚的需求,这样的婚姻既有能够被人理解的因素,也有会被人质疑的理由。 只是,我们需要追问的是,这样的需求为什么会出现,为什么这样的需求成为了婚姻的基础? 作为女方的法定监护人,其父母虽然没有收取男方的彩礼。但在报道中,这个家庭对抚养照顾女子的无力感,以及“嫁女”的迫切感,着实令人担忧。 在这段婚姻中,最终被期待能够给智障女子提供温暖的,不是有关部门的关心和招抚,也不是原生家庭的关爱和坚持,而是一个6公里之外55岁农村男子的炕头。这样的期待是无奈,也是一种悲哀。 毫无疑问,像女子这样的农村智障人士并非个案,并不是所有农村智障人士都能找到一个“愿意一辈子对她好”的人。那假如没有这样一位55岁男子,农村智障人士的生活又该如何保障呢? 事实上,与其去6公里外“找男人”,倒不如从制度上找原因,对农村智障人士的保障完善了吗?对残障人士的关爱到位了吗?如果家庭、社会能为智障人士提供基本保障,又为什么非要她们嫁人? 同时,也要思考另一个问题。既然制度到位,智障女子未必非要嫁。那么同样的,男子又为何一定要娶? 这就引出了农村结婚问题。我们无从得知这位55岁男子至今未婚的原因。但是,大家都心知肚明,无论是农村和城市,结婚绝不是一件“便宜”的事。在农村,更多民间习俗以及家庭状况的羁绊,让婚姻成为了适龄男女的一道难题。 不难发现,这段婚姻无论是感情基础,还是经济基础,甚至是道德基础,其实都是薄弱的。 作为旁观者,或许更应关注事件背后农村人群的生活状况。如何切实保障残障人士的基本权益,如何让农村人群的婚姻打破枷锁,如何让更多的关怀和保障走进农村,走到农村人群心里,这似乎是比“吃瓜”更亟待思考的,也是有关部门所必要正视的问题所在。 来源:东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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