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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姐未告知弟弟父亲过世被诉侵犯祭奠权,法院判赔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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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4-25 14:23:4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据萍乡法院23日消息,近日,江西萍乡,姐姐未将父亲去世的消息告知弟弟,弟弟认为未参加吊唁、祭奠,感情受到严重伤害,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
亡者孙某健是原告孙某城(弟弟)、被告孙某兰(姐姐)之父,孙某健去世后,被告孙某兰在未通知原告孙某城的情况下,为孙某健举办了葬礼并火化,骨灰寄存在江西省某殡仪馆。
两个月后,原告孙某城从他人处获悉其父已经去世的消息,找被告询问得到证实后,认为感情受到严重伤害,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孙某兰应该及时将孙某健去世消息以及相关善后事宜告知原告,但被告未尽告知义务,其行为在一定程度上侵害了原告的人格权益。
同时,考虑原告孙某城对父生活、身体关心不够,对纠纷的产生亦负有一定责任。
据此,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判决:一、被告孙某兰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就未告知父亲孙某健去世一事向原告孙某城赔礼道歉。二、被告孙某兰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孙某城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1000元。三、驳回原告孙某城的其他诉讼请求。
(图源: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此前,在上海也有类似的案件。据澎湃新闻2019年报道,父母随哥哥定居国外后因病去世,哥哥因种种原因,未能及时通知身在国内的弟弟。
弟弟认为哥哥的行为导致他没能参加父母的葬礼,给他造成了精神损害,要求哥哥书面赔礼道歉并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
最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哥哥向弟弟赔礼道歉,并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3000元。
那么,“祭奠权”是什么?
祭奠权是权利人作为近亲属,对于已故亲属的祭祀权,包含权利人对逝者的哀思、怀念等精神权益。
在我国,权利人对于逝去亲人的祭奠、吊唁等风俗行为,都是受法律保护的,而且是做为一般人格权对其进行保护的。
其中包括近亲属去世的知情权、遗体的告别权、妥善的安葬权、合理的追悼权等。
因为人如果未按照传统习俗对逝世亲人进行祭奠,则可能导致社会及他人对其产生负面评价,故祭奠权虽非法律明确规定的人格权类型,但应当属于其他人格利益范畴,应归入民事权益保护范围。
【来源:九派新闻综合 萍乡法院、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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