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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到广西玉林,很多人脑海里浮现的是“岭南美玉,胜景如林”的山清水秀之景。然而,这座有着两千多年历史的文化古城,其母亲河南流江如今因污染已然面目全非。据新华社报道,2018年一季度南流江干流玉林市境内水质全线下降至劣V类(水质指标有一项达不到地表水最低功能标准类别V类),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严重滞后。
媒体报道中,有一个细节是,在玉林市博白县博白镇雷埠村,南流江的支流——小白江泛黄的江水缓缓流过,岸边赫然树立着“小白江博白镇(雷埠村段)河长公示牌”字样的牌子,一旁堆着塑料袋、纸盒等垃圾。这样的画面,着实有些讽刺,也让我们警醒:河长制不是树块牌子就行了,而是要把责任树在主政官员心中。
自2003年,浙江长兴县在全国率先实行河长制以来,这一“法治”先是在浙江遍地开花,随后又普及到全国。典型的如浙江长兴县、江苏无锡市都取得了不错的效果,何以到了玉林,就“水土不服”了呢?显然,河长制还是那个河长制,不一样的是“河长”和具体的贯彻执行。
荀子有云,“有治人,无治法。”意思是说,治理一方的人始终存在,但没有始终不变的法规。法对于治理国家很重要,但法毕竟是人制订的,仍然取决于“人”,即使有了“良法”,也得靠“人”来掌握和贯彻。荀子的论断,虽然有些“人治思维”的局限性,但强调“人”的主动性和执行力永不过时。
就南流江污染而言,早在两年前,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就对广西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发现了9个突出的生态环境损害问题,南流江污染便是其一。尔后,广西对141名责任人员进行问责,其中,厅级干部11人,处级干部44人。但饶是如此,南流江的污染依然没有得到有效治理,甚至出现了“全线下降”的尴尬,让人匪夷所思。
今年6月,生态环境部集中约谈3市(县)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这当中就包括广西玉林主要负责同志。约谈指出,玉林市没有从讲政治的高度对待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态度消极,措施不力。所以,“良法”的关键在于执行,执行的关键在于高标准、严要求。如果执行不严,或者变相打折扣,什么“长”都只能沦为一块招牌,所谓的“良法”,也就成了鲜花,被插在了中看不中用的花瓶里。
河长制的一大效力,便是在强化考核问责上。根据不同河湖存在的主要问题,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结果,以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参考。我们不知道,面对如此“治理效果”,玉林当地负责治污的主官,得到了一份怎样的成绩单和怎样的升迁降免,但问责之后再出问题,需要给公众一个交代。
值得一提的是,生态环境部在约谈中还指出,2017年底前区域内应建成投运47个乡镇污水处理厂,有13个未建成投运,已投运的普遍运行不正常。污水处理厂运行不正常,背后还是河长制运行不正常。河长制的一个基本原则和工作方法是部门联动、协调各方力量。污水处理厂运行不正常,背后原因还在于河长制运行不正常,且恐怕涉及多个部门的诸多负责人。
当然,我们也必须承认,治理河湖污染非一日之功,生态修复是一项长期的、细致的工程。但是,污水可以明目张胆地直排河道,连河长公示牌下都垃圾成堆,这样的“治相”未免触目惊心,实在难掩消极漠视之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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