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能想到,高中生居然也会和“受贿者”联系在一起。 近日,有河南信阳实验高中学生向媒体表示,学生会干部以查违纪的名义向学生收取贿赂: “这个时候你不给他交钱,他就给你处分,给你申报老师。”另据报道,有知情人透露,学生会干部在没收学生手机后,私下向学生收取每台300元的费用以归还手机,并不上报给老师。 对此,河南信阳实验高中发布通报称,经初步调查,确认情况属实。目前,对涉事的4名学生会干部已清退出学生会,并将根据公安机关的调查结果进一步处置。 这是让人五味杂陈的一幕。尽管这几年,关于一些高校学生会干部“耍官威”、“秀权力”的荒诞剧,已曝光过不少。但当类似事件“下沉”到高中校园,还是让人格外惊诧。 事件发生后,一种常见的责问是:这些尚未成年的高中生,还真把自己当“官”了?从目前披露的一信息来看,这些学生会干部的确堪称“大权在握”。 因为他们的“索贿”,就是建立在拥有没收学生手机这一“合法”权力的基础之上。当然,所谓的“合法”,是指获得了学校管理者的“授权”,或至少是默许。 这种“授权”,本身是非常可疑的。要知道,学生会作为高中校园的学生自治组织,其主要职责是联系和服务广大同学,成为连接学校和学生的桥梁与纽带。而此事中的学生会干部,却拥有了没收其他学生手机的“权力”,这明显超出了学生会干部原本的“职能”范畴。 对于中学校园来说,为何会出现这样的学生“执法”学生的事情?而且,为何这些学生会干部会习得某些腐败现象的社会玩法?对于他们的年龄而言,太过超前了。即便不是收受贿赂,也可能涉嫌敲诈勒索。这种官场文化与价值观念,为何这么早就被这些学生运作得如此娴熟?该所学校对学生会的价值导向或管理文化方面是否出现了问题? 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放在高中学生会干部身上也是如此。当学生会干部拥有了特别的权力,上演“权钱交易”也就不足为奇了。 对于这些初尝权力滋味的学生会干部来说,这种权力置于学校—学生的现实关系中,在很大程度上其实是“绝对”的。比如,对构成“违纪”的手机的没收与否,以及是否把相关情况汇报给老师,学生会干部都存在一定的“自决”空间。由此,“滥用”权力进行“变现”的空间也就出现了。 这种现象,甚至无关对成年人的模仿,而就是人性使然。只不过,具体的表现或许会有所差异。比如,有的可能是直接的“权钱交易”,有的则可能是变为对学生的变相霸凌,等等。 从学生会的功能定位看,学生会干部当然不是“官”。但是,当赋予他们某种对学生“发号施令”的权力后,实际就是把他们往“官”的方向推,而不再是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桥梁,更难称得上是学生的“服务者”。 所以,这样的“索贿”事件出现,与其说是这些学生会干部对自身的角色理解发生了偏差,不如说是该校中的学生会组织的自我定位已发生了“异化”。这样的现象,并非孤例。近几年曝光的一些“耍官威”的学生会干部,往往都是以“管理”学生的“权力者”的面目出现——从查手机到查寝,等等。 这样的角色异化,除了一些学生会干部被授予了本不该承担的“权力”和“职责”,可能也与一些学校内部的管理文化有关,甚或校园对于学生会的角色引导方面,出现了偏差。 在此事中,就有两个细节,值得深思。 其一,据媒体报道,有知情人称,该校学生会干部存在这样的行为时间已久,很多同学怕被报复不敢说,有同学曾向学校举报过,但学校并没有重视此事。 “存在已久,有举报,也未受重视”,如果这些细节属实,也就是说,学校管理者如果能够重视学生的反馈和“监督”,类似的学生会干部所表现出的“优越感”或“滥权”倾向,本是可以得到及时遏制的。那些原本在未成年人的学生会干部身上不该有的权力冲动,也不至于如此大肆流露。 其二,涉事学校最近发布了一则“加强对学生会工作监督的通知”,其中一些主要表述很值得玩味:学生会建立“亮身份、受监督、创服务”为主要内容的工作机制,不得威胁打骂学生,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学生会成员工作时,任何人不得私自没收学生物品,包括手机(违规购买零食除外),不得包庇违纪学生;不得以任何理由翻查寝室内部物品;不允许和学生有借钱、带饭、代买东西等任何经济往来,严禁以违纪为由向学生索要财物等;一经核实将严肃处理…… 这些要求,单拎出来每一条显然都是正确的。但是,它们整体的话语风格,却给人以一种与高中学生及其学生会管理不相称的“成熟感”。可以想见,接收到这些要求的学生会干部,固然能感受到规则的严肃性,但同时不自觉地更强化了某种自己就是“干部”和“官”的身份幻觉。甚至,它给学生制造了一种更强烈的权力文化的熏陶。 中学阶段是学生思想观念成型的重要时期,会深刻影响学生未来的人生之路。学生会这种自治组织的角色定位问题,学生加入学生会的角色理解问题,也是非常重要的价值导向。 毕竟,中学是教育之所在,而非钻营之场域。学校应该在价值观念方面对学生起到良好的引导作用,无论是从思想教育层面,还是从校园管理层面,都需要给他们树立一个健康良性的文化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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