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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徐州一教授实名举报遭诽谤罪获刑背后“秘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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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27 21:25:0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江苏徐州一教授实名举报遭诽谤罪获刑背后“秘闻”


文/周禄宝
  从南都深度披露江苏泗洪黑监狱到常州一元公交案,再到周筱赟、清哲木等知名网友披露江苏官场“潜规则”,江苏省纪委和相关职能部门展现给公众的依旧是一副又一副不温不暖的“冰箱脸”。
  王培荣,前中国矿业大学理学院副教授,网络反腐“斗士”,一年前通过聊天工具加笔者周禄宝为好友。媒体披露消息显示,1995年,王培荣因为所居住小区的200多个单元防盗门系伪劣产品,大学副教授王培荣为讨“说法”,相继把省、市两级政府的六个部门和市政府推上了被告席,从此走上反腐举报道路。后因工作原因与小区居委会主任、社区党委书记等产生矛盾,在风华园小区内张贴“大小字报”并通过网络发帖举报,于日前被诉诽谤获刑18个月。
  王培荣曾向江苏省、中纪委多次反腐举报徐州官员李荣启两套住房问题,王培荣提供材料称,“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外单位的集资房官员李荣启均没有资格要,一个平米也不能要”,并在网上公布了位于徐州市建国西路锦绣嘉园内星光大厦302、303房分别“200800200437502”和“200800200437503”的所有权登记号,及房屋所有权证号“139778”和“139779”,房屋建筑面积为133.88、146.60平方米。 对王培荣这样一个实名举报者,没有引起江苏省政府、中纪委重视,而是招来了莫名其妙的“诽谤罪”,如果王培荣有罪,那徐州官员李荣启该不该同样承担应该被追究的法纪责任?那我周禄宝岂不是得千刀万剐了!
  我国相关法律明文规定,即使举报不实,如果不是故意捏造事实,也不构成犯罪。而诽谤罪在证据方面至少得有证明行为人故意捏造事实、行为人的目的是为了诋毁他人的声誉、行为人已经将捏造的事实向公众传播、行为人的行为造成了严重的后果等,一个脑子正常的政府官员和法律工作者一看就明白,王培荣无罪,真正有罪的是逍遥法外的被举报者。
  2012年11月30日,原中国矿大教授王培荣被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法院一审以诽谤罪名宣判获刑1年半,当庭逮捕入狱,现羁押在徐州市铜山区看守所。距审判结束不到一小时,其妻子亦被24小时严密监控,与外界联系受阻。王培荣曾因将原江苏省徐州市“一夫多妻”区委书记董锋拉下马而名噪一时。从去年年底开始,王培荣的反腐博客被关闭,各大论坛热帖被删。
  王培荣自2009年至今因网上实名举报徐州市市委书记李荣启被矿业大学停课。王培荣的停课,预示着有些干部进入了下课倒计时,也标志着有些干部即将迈进监狱大门的帷幕正式拉开,王培荣出狱之日,就是你徐州市委书记李荣启被收监之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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