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阳公安分局的作为在哪里?
三个月前,一篇题为《剖腹命案的真相已昭然,真凶在哪里》的文章相继在微言网、人民网、凤凰网、奥一网、红网等全国各大网站发表。该文报道的是2009年3月21日,原以为对“你幸福吗”作肯定回答的唐庐山一家却遭受了一场飞来灾难。唐庐山,湖南永州人,2009年3月19日,其22岁的妻子在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三和医院接受胎孕检查后,即被医生告知必须马上实施剖腹分娩手术,自此刻起,其妻便被开始了死亡倒计时。接下来便是“患家”重复签字,医家重复手术,最后大出血,产妇未及时见过亲生儿便含恨命归黄泉。据了解,产妇早些天在其他医院的全面检查,各项报告全部正常。3月18日在三和医院复检也无异常,同时按常规推算距预产期还有半个月,怎么悲剧突如其来?
一桩离奇的命案,搁谁都难以接受。据广东省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认定,该事故中,主刀医生以及相关医务人员无证行医,手术过程中严重违规,事故发生后,该医院当事人伪造相关证据,企图掩盖不法行为和犯罪后果。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中立案追诉标准第五十六条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员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员身体健康的,应予以立案追诉。第五十七条同时规定:未取得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涉嫌下列情形之一,应予以立案追诉。“下列情形”包括致就诊人员死亡和健康严重损害。如此有法可依的命案,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1年11月却当作一般民事案件作出最终审判,一条人命竟视同“经济纠纷”一般由责任人集体用钱“买断”!
死者冤魂不散,生者悲情不已。为依法讨公道,唐庐山于2011年3月,即在终审判决前8个月便提起刑事诉讼;后不服民事终审判决前又于2012年5月23日再次提起刑事诉讼,同时多次上访咨询催促,然而均无任何回复和结果。出于同情和正义,微言网等多家网站据实报道了案件始末,让该案真相了然于众,并援引了相关条文,一去数月,想不到同样无任何回应,看来有关有责部门要把沉默进行到底了!
不过,我们不禁要问,一桩命案发生在医院里,其事实真相还容置疑吗?要说“以事实为依据”是办案的铁律,为什么将非法行医的刑事命案定性为民事案件?据说那帮草菅人命的无证医务人员事后补办了行医资格手续,这样就能掩盖、抹杀和改变既成犯罪事实和刑事性质吗?就算是事前有行医资格,但是无德无才无能无责的庸医还少吗?庸医“杀”人可以逍遥法外吗?受害人依法诉讼,有管辖权的尽了管辖责吗?通过刑诉程序追究几个就在公安眼鼻下的持“刀”庸医刑责,难道比抓捕悍匪周克华还难吗?
钱能通神?钱能买命?钱能免责?钱能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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