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解郑市长的“高论”
11月13日,凤凰网报道广东汕尾郑市长在十八大党代会上面对众多媒体,就近年来特别敏感的征地拆迁问题如是说:没有天生的刁民,只有刁官,害得人家变成刁民。同时,郑市长还颇有成就感地谈到自己的首创:2008年我当市长时,第一个提出粤东一家人。乍听此话,似乎不缺逻辑和理由,同时还有些新意,但是略作思量,郑市长的话除了“雷人”的效果外,离“权威发布”相去甚远,若要让人认同和恭维真还有些困难。
一个“刁”字,往往和“恶”字牵手,道尽了人性中凶狠、奸诈、狡猾、古怪、阴险等负面成分,现代还新增了“反动”的内容。经典样板戏中疑似蒋汪伪军中一位参谋长就首选了“刁”字姓氏。并非“刁”姓即“坏人”,编剧无非看重了“刁”字的含意,所以连“抢包袱还要抢人”的一个喽啰竟也名唤刁小三。我华夏5000年历史,一直称为文明史,有些朝代“泱泱大,悠悠长”数百年,不一定全靠“愚民”“打压”的法宝,能否可谓“恤民方能国泰民安,爱兵才能克敌制胜”?总有些“明主贤臣”不忘“民贵君轻”的圣人言才有曾经的盛世,不然的话,如今全国上下一致高呼“伟大的民族复兴”,完全可以相信先前的某个历史阶段值得骄傲和肯定,至少忽略了“封建黑暗”等定论,如此被参照“复兴”的世道,不可能视百姓为“刁民”。现代当年的毛委员最恨有人把“农民运动”说成是“痞子运动”,成了伟人后也常说人民是真正的英雄,只有落后的干部,没有落后的群众。“刁民”一说的复活,是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圈地造房”大潮中公仆们的语言学成就。我们不否认,在意义重大的征地拆迁中一些群众同“保持一致”慢了半拍,但该怀疑的是,拆迁的行政意志与群众利益“保持一致”了吗?你上级的计划与做好艰苦细致的思想工作同步了吗?“没有天生的刁民”,难道允许有合法的“刁官”?大市长一抑一扬,群众终于还是成了“刁民”!要是没有暴力拆迁强奸民意掠夺民利,“上访专业户”、“上访人员大多神经有问题”的胡说从何而来!记得广东省委领导在去年处理具有世界级影响的乌坎事件时,尚未闻“刁民”的字眼,不知郑市长凭什么支撑“刁”理的。
另外,郑市长给出“粤东一家”的说法:潮汕揭(潮州、汕头、揭阳)是“三兄弟”,汕尾是“女儿”,粤东四市是一家,“女儿”也是家族成员,嫁到哪里娘亲还是粤东,女儿要嫁人,还是嫁给“高富帅”,谁是“高富帅”?只能是珠三角。不难理解,这首先是自我低人一等,“女儿”不在“兄弟姐妹”之列,其次未想奋发自强,只图攀高亲大富,甚至是太在意粤东一隅的土围子小山头。作为非党非派的小民不得不小心质疑:我们常说世界华人、两岸同胞一家人,怎么萎缩到粤东一家人了?难道粤东粤西是两家人?粤东是第57个民族?也常听说要搞“五湖四海”,反对地域隔阂,山头宗派,郑市长的“高论”足够让我们回味、咀嚼、思索。
突然想到一句村言:逢人说话,对鬼打卦。是指一个人在不同场合对不同的对象如何说和做。作为党政领导兼公众人物,面对媒体和众目,“讷于言”不该,“慎于言”是否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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